福建省本二批院校2016年錄取規則已公布,其他未出的院校,可持續關注福建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haiedu.cn/)。
(院校排序不分先后)
1、福建工程學院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文件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四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調配原則(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1)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即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志愿實行專業志愿平行且有順序的原則進行調配;(2)經過以上調配,仍有專業未錄取滿額的,再從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綜合考慮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類型、高中階段綜合素質、單科成績、體檢、特長等情況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3)所填報的專業都不能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4)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5)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為體檢結論受限的,我校可以結合其填報的專業志愿情況調配或調劑至體檢結論不受限的專業;若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為體檢結論受限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我校不予錄取。
根據“內招考辦【2015】116號”文件規定,我校2016年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學類專業調配原則:(1)考生的文考成績與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文考分數線和專業統考資格線(合格線)的基礎上,按照分數(即綜合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2)經過以上調配,仍有專業未錄取滿額的,再從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3)所填報的專業都不能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4)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1.福建省考生:根據一檔多投的規定,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預錄取排序,綜合成績=高考文考總分×40%+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2.5×60%。
2.安徽省考生:根據安徽省皖招考函〔2015〕252號文件規定,綜合成績=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70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300。
3.其他省份考生:綜合成績=高考文考總分×40%+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60%。
第十六條 根據福建省招委會有關精神,我校旗山校區(校本部)、鱔溪校區(國脈信息學院)、銅盤校區(軟件學院)在福建省本科二批錄取的專業,使用同一個招生代碼。根據學校專業錄取調配原則,一、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二、如果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沒有被錄取,并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按照考生電子檔案中的聯系電話征求考生的調劑意見,調劑意見僅作為調劑錄取的參考。學校將盡可能地滿足考生的調劑意愿,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錄取。三、當無法滿足考生調劑意愿或電話聯系后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反饋或無法取得聯系的考生,將按照旗山校區、鱔溪校區、銅盤校區的排列順序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錄取未滿專業。
第十七條 我校旗山校區(校本部)、閩臺合作項目(海峽工學院)、鱔溪校區(國脈信息學院)和銅盤校區(軟件學院)使用獨立代碼招生的省份,以及校本部、閩臺合作項目、鱔溪校區和銅盤校區的招生專業在同批次同代碼招生的省份,根據錄取專業調配原則將投檔考生調配至相應專業,學生入學后根據學校轉專業相關規定原則上僅在專業所在的校區(即旗山校區校本部、鱔溪校區國脈信息學院、銅盤校區軟件學院)內部申請轉專業學習(閩臺合作項目的學生僅在海峽工學院內部申請轉專業學習),不能轉入其他校區的學院(專業)學習。
少數民族預科學生預科期滿轉正時,按照學校關于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專業分流的有關規定,轉入入學當年在同批次同科類招生的專業。
第十八條 為確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計劃全額、有效完成,確保新生報到率,我校不錄取院校調劑志愿(即未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九條 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分數總和為錄取總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我校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在我校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二十一條 招生計劃調整的原則是:學校按規定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專業的計劃數調至生源充足的專業,由我校提出計劃調整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公布網址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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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泉州信息工程學院
【錄取】
第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指標,按國家高考招生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分數線擇優錄取(考生志愿、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照顧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00%~120%以內。
第八條 普通文理本、專科錄取辦法,由學院根據各省(區、市)的出檔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采用專業志愿清的調配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在考生投檔分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九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無任何限制。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www.qzi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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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州外語外貿學院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在各省(區、市)錄取專業分配上均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各省(區、市)具體要求執行,若無具體規定,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按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九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1. 我校在福建省藝術類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類(含美術類、編導類)錄取,錄取實行按專業志愿“一檔多投”,專業成績以福建省統考成績為準,投檔時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控制線。
(1)福建省美術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志愿,投檔錄取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美術類文科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文考總分、語文、外語,美術類理科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文考總分、數學、外語;經二次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經申請獲批后,文考成績可在線下20分以內、專業成績達到省級統考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錄取。
(2)福建省編導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編導類專業志愿,投檔錄取按編導類綜合分=(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加分)×60%+專業統考成績×2.5×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編導文科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總分、語文、外語;編導理科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總分、數學、外語。經二次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經申請獲批后,文考成績可在線下20分以內、專業成績達到省級統考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錄取。
2.其他省市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生源省制定的錄取原則執行,無具體規定的,參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藝術類錄取原則執行。
第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錄取及確定專業。
第十一條 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將根據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制定的降分政策,進行申請降分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任何限制。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27561071。
【聯系方式】
招生辦網址:http://zsb.fzfu.com/
招生咨詢電話:0591-83560666 8359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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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廈門華廈學院
【錄取方法】
(1)對實行按專業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文化總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對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身體情況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5.各專業男女生比例無任何限制。各專業招生時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6.各專業均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沒有口試要求。
【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b.hxxy.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2-6276222、627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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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廈門醫學院
【錄取原則】
1、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正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和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關于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辦法執行。
3、學院尊重考生填報院校志愿,依據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調檔原則及調檔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區)劃定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檔錄取,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平行志愿進行預錄取,不設級差;采用梯度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級差進行預錄取,1-2志愿級差5分,其余志愿不設級差。
4、專業調配原則:學院優先按出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其它專業志愿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安排,最低基準分相同時,原始分高的優先錄取
專業調配時,考生按高考總分高低排隊,總分相同時,文科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四項都相同時,采用對特長生擇優錄取的方式,即優先錄取具有某方面特長的考生,若本調配方案與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和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規定有出入,以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和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為準。
5、如對投檔規則有疑問,請咨詢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和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2-2120548、2103757、2078438、5953808
網 址:http://www.xm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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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福建商學院
【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目前開設:
1、本科專業(學制四年):會展經濟與管理、國際商務、電子商務、財務管理、商務英語。
2、專科專業(學制三年):旅游管理、工商企業管理、經濟信息管理、連鎖經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業管理、會計、審計、稅務、保險、電子商務、國際貿易實務、國際商務、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旅行社經營管理、烹調工藝與營養、商務英語、應用日語、應用英語、產品藝術設計、動漫制作技術、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傳播與策劃、文秘、新聞采編與制作、影視多媒體技術、工業設計、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軟件技術、通信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物流信息技術、移動通信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酒店管理、工業工程技術、休閑服務與管理、環境藝術設計、首飾設計與工藝、動漫設計。
第十八條 2016年我校具體招生專業及指導性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九條 我校2016年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條 我校根據生源情況,按照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允許的調檔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二十一條 對實行按專業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文化總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身體情況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高職藝術(美術)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照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60%。
【聯系方式】
福建商學院網址:www.fjc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1-83307515(校招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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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閩江學院
【錄取原則】
1、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2、錄取新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普通文理科專業調配原則:
(1)在福建省采用專業級差調配原則。
a.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設3分的專業級差,第二專業志愿與第三專業志愿設2分的專業級差。
b.對按專業級差未調配滿的專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高中階段綜合素質、獎勵、單科成績、特長等方面擇優調配。
c.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模式調配到未錄滿的專業。
d.對所填報的專業均未被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2)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可順延錄取。
(3)除福建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外的其他省份均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
4、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福建省錄取原則
a、音樂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b、美術類、服裝表演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當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序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5、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聯系方式】
聯 系 電 話: 0591—83761856
學 院 網 址: www.m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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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武夷學院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綜合考生德智體美條件公平、公正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120% 以內。實行“一檔多投”投檔方式錄取批次的調檔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在實行梯度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或批次錄取時,對達到本校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的考生,先錄取報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考生。
第十七條 學校對普通文史、理工類進檔考生進行專業投檔時,在福建省采用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3分,第二專業志愿與第三專業志愿(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排序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2分的專業級差調配原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預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除福建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余省份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單科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參考單科成績時,文史類以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以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排序。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根據福建省招生有關規定,我校海峽成功學院(“3+1”辦學模式、校本部辦學)、玉山健康管理學院(“4+0”辦學模式、桃源校區辦學)的閩臺合作項目招生專業安排在福建省本科二批招生,使用同一個院校招生代碼。學校按照專業錄取原則進行專業投檔時,如果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沒有被錄取,并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按照考生分數從高到低進行調劑錄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區的排列順序調劑到尚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對專業統考考試成績合格(專業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專業統考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文化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藝術類考生專業調配細則如下:
1、面向福建省內: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考生的專業文化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預錄取排序。
編導類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美術類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當考生專業文化綜合分相同時,按享受同等優先,再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編導類按文化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編導類按照文化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美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美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專業志愿清”的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實行“梯度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以考生的專業文化綜合分為依據,專業文化綜合分相同時,按照美術類為專業成績、編導類為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編導類綜合分= 考生文化成績總分(含固定照顧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60+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成績滿分×40。
美術類綜合分 = 考生文化成績總分(含固定照顧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40+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成績滿分×60。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以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使用的考生專業文考綜合成績為依據。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升入本科學習,專業調配原則上按照學生預科階段培養學校測算的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從高到低排名,結合學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錄取結束后,將給每一位被錄取者寄發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關省份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599—5136788 5136258
招生網址:http://211.80.243.81:8008/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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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寧德師范學院
【錄取原則】
1.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新生調檔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辦有關文件執行。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根據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3.普通本科專業錄取時設置專業分數級差,采用專業分數級差調配原則(第一專業志愿與參考志愿的分數級差為5分,省外各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對投檔總分相同的考生,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擇優錄取。
4.(1)音樂學(師范)專業(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文考總分加固定照顧分、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預錄取。綜合分的計算方法為: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若綜合分相同,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綜、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
(2)音樂學(師范)專業(面向省外招生)
只錄取參加各省音樂類專業統考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3)美術類專業只錄取參加省級美術類專業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美術類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進行錄取,并安排專業。對投檔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5.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對投檔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6.考生符合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條件等錄取照顧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有關政策執行。
7.如果出現省內外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情況,可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聯系方式】
招生辦網址:http://zsb.ndnu.edu.cn/
咨詢電話:0593-295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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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泉州師范學院
【錄取原則】
1.招生工作始終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調閱考生檔案。
3.文史類和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別規定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即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進行。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投檔分相同時,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根據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要求,我校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4.藝術類和體育類采用專業級差模式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和第二專業之間設級差5分(按專業成績錄取的按專業成績設級差,按綜合分錄取的按綜合分設級差),第二專業到第六專業為平行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5.福建省的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并取得相應專業的合格證,音樂學(南音方向)還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南音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南音專業按校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南音專業按校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各專業類別綜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5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0%。
美術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音樂、舞蹈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音樂學(南音方向)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專業校考成績×2.5×70%。
6.江蘇的美術類、音樂類和舞蹈類及湖南音樂類和舞蹈類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7.其他省份的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由省級招辦組織的統一專業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學校將在文化考試成績和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綜合分投檔的,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體育類錄取原則:考生的文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綜合分投檔的,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以其他方式投檔的,按照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9.報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定向就業的考生,必須是當年參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生,且考生須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當年錄取分數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注冊時未能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
10.閩臺合作項目專業、軟件工程專業、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專業只錄取有填報相應專業志愿的考生,未填報專業志愿將不予錄取。
11.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12.報考外語類專業和國際漢語教育專業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成績應合格以上,沒有統一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不作要求。報考外語類本科專業英語單科成績應達100分以上。
13.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的預科學生先在南昌工學院進行一年的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并結業者,我校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情況,結合學生志愿填報情況和專業招生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并轉入我校進行本科階段學習。
14.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1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印發<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2〕678號)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4125px(含)以上、女生身高4000px(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7(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含)以上,無色盲色弱;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身高3875px(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6(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含)以上,無色盲。
16.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規定外,均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1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8.錄取照顧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聯系咨詢】
招生咨詢電話:0595-22919911
學校網址:www.qz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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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廈門理工學院
【錄取原則】
第十條 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投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在各省(市、自治區)專業錄取時設定專業志愿級差,專業志愿級差原則上在5分以內(即第一專業志愿與其他專業志愿之間級差,其他專業間不設級差),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他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內蒙古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設置校考省份的校考專業成績為考生的專業成績,沒有設置校考省份的專業成績采用省專業統考成績。
2.美術設計學類、服裝與服飾設計、藝術與科技、藝術與科技(音樂工程方向)等專業(類)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當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成績、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順序排序,錄取高分考生。
3.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策劃方向)等專業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40。當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成績、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順序排序,錄取高分考生。播音與主持藝術(閩南方言方向)專業在福建省只招收已參加福建師范大學閩南語加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
4.表演專業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換算值(高考文化成績÷省藝術本科錄取控制線)、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順序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閩臺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國際課程辦學等三個項目只錄取有志愿的考生,沒有填報志愿的將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獲學校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資格的考生,錄取規則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班等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聯系方式】
招生辦電話:0592-6291114
招生辦網址:http://zsb.xm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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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三明學院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新生,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普通專業錄取規則:按“專業清”的規則錄取,即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進檔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都無法錄取的情況下,愿意調劑的考生在綜合考慮考生的專業志愿及其德、智、體等方面后、擇優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不愿意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綜合考慮考生科目成績、特長及體檢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在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綜合分)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在福建省藝術類“一檔多投”模式中,在文化分及專業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按省統考專業成績排序預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我校設專業校考的廣西、山西、陜西、江蘇等省份,只錄取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投檔中,按校考專業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我校未設校考的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省份,在文化分及專業課雙過線的情況下按省統考專業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我校未設校考的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綜合分)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98-8399860
學校網址:http://www.fjsm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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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龍巖學院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新生,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廳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新生調檔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審核,經考生所在省教育廳核準并加錄取專用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對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按“專業清”的規則錄取,即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進檔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都無法錄取的情況下,愿意調劑的考生在綜合考慮考生的專業志愿及其德、智、體等方面后、擇優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不愿意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特長及體檢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八條 有關專業錄取要求:
1.外語類本科專業要求考生口試成績合格以上。
2.福建省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專業志愿和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文考總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線上)。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音樂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享受同等優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3.面向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認可相應省份藝術類藝術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考總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本科分數線上,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4.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5.考生體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龍巖學院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6.因無少數民族語言類的教師,學校不錄取非漢語言答卷的考生。
【聯系方式】
招生辦網址:http://zsw.lyun.edu.cn 。
招生辦電話:0597—279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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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福建警察學院
【公安、司法警察專業考生要求】
第九條 政治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經戶籍地或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政治審查合格。
第十條 年齡要求: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4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第十一條 身體要求:
(一)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身體勻稱,實際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1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85%。標準體重計算方法: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二)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或缺陷;無雞胸、駝背;無紋身、少白頭;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嚴重靜脈曲張;無腋臭,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
(三)左右眼單眼裸視力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嗅覺靈敏,兩耳無重聽,無口吃。
(四)肝功能要求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規定。
(五)具有其他身體缺陷的,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合格。
第十二條 體能要求:連續參加立定跳遠、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生800米)跑三個項目的體能測試,成績合格。
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公安專業錄取原則:執行我省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錄取規定,在政治審查、面試和體能測試合格考生中根據各設區市招生計劃分科類、男女由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專業安排采用“專業清”的錄取模式,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第十八條 司法警察專業錄取原則:執行我省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錄取規定,在政治審查、面試和體能測試合格考生中按照投檔分數分科類、男女由高至低排序錄取。專業安排采用“專業清”的錄取模式,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第十九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執行我省文史理工類本科二批錄取規定。專業安排采用“專業清”的錄取模式,不設分數級差。
第二十條 錄取方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電子檔案身體條件不符合我院專業錄取規定或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210.34.112.99
招辦電話:0591-83463987 郵箱:fjj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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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莆田學院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正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尊重考生填報院校志愿,依據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調檔原則及調檔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區)劃定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檔錄取。
第十七條 專業調配原則:學校優先按出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其它專業志愿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安排。即對第一專業志愿數超過專業計劃數的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配,對第一專業志愿數未達到專業計劃數的進檔考生按第一專業志愿調配;第一專業志愿超出專業計劃數而未被進行調配的考生,學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配到第一專業志愿調配未滿專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調配的情況下,若專業愿意服從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未錄取滿的專業,若專業不愿意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專業調配時,考生按高考總分高低排隊,總分相同時,文科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第十八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1、按綜合分出檔的省份,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出檔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2、按非綜合分出檔的省份,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以下計算公式得出的綜合分(綜合分相同時,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1)美術類各專業: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分÷省級專業統考總分)×60%
(2)音樂表演專業: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2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分÷省級專業統考總分)×80%
(3)音樂學專業: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分÷省級專業統考總分)×70%
第十九條 體育類錄取原則:按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綜合分)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按非綜合分投檔的省份,按專業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在專業調配時,若投檔成績相同,按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聯系方式】
電話:0594—2637164、2615956(傳真)
網址:http ://wwwNaNu.edu.cn或http://202.101.11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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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仰恩大學
【錄取細則】
1.錄取專業時,采取“分數級差”方式。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值為 2 分,第二專業志愿以下不設級差分。所有投檔的考生按實考分數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的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特殊情況由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
2.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加分提檔。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英語、數學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3.往屆生的錄取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95)22085622 22091988
網 址:http: //www.y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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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福建江夏學院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按照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允許的調檔比例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七條 學校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在專業調配中,若出現同分考生,按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福建省
(1)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省美術專業類統考成績均達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文考分數線和專業統考資格線的基礎上,根據“一檔多投”的文件規定,按照綜合分高低進行排序預錄取。
(2)綜合分的計算辦法如下: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55%+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5%。
(3)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文考成績(總分加固定照顧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序;如文考成績相同情況下,按文考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順序排序;理科藝術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順序排序。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及咨詢時間:0591-23535033、23531322(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招生網址:http://zsjy.fjj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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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廈門工學院
【錄取規則】
廈門工學院實行遠程網上錄取,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2.報考志愿處理辦法:對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加分處理辦法:學院執行各個招生省份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確定專業。
4.專業確定辦法: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院將根據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結果擇優錄取。
5.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6.廈門工學院招收的非師范藝術類專業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音樂表演專業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音樂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動畫專業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美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動畫專業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相應的專業本科線且文化成績達到或超過所在省份普通類本科線的考生。對于內蒙古籍藝術類進檔考生,按文化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咨詢方式】
聯系電話:6667579,6667578
學院網址:http://www.x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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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福州理工學院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指標,對投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
第十條 按國家及各省高考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一條 在確定考生專業上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不設立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降分錄取的規定,學院在各生源省錄取時出現生源不足情況下,填報學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錄取控制線降分錄取政策。
第十三條 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以生源省藝術類美術類省級統考成績為準。美術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照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60%。
第十四條 其他照顧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具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62990018
學校網址:http://www.f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