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紀委近日通報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包括違規操辦子女婚宴、違規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違規領取兼職補貼等問題。
? 福建省僑辦黨組成員、副主任林澤春變更出國境考察路線問題。2015年5月16日-25日,林澤春作為訪問團負責人,出訪智利、秘魯等國開展公務活動。期間,林澤春率團變更路線,增加訪問城市和出訪費用。林澤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繳違規費用。
? 寧德福鼎市供銷總公司黨支部書記陳克明等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至2015年間,陳克明和該公司副總經理陳廷玲、工會主席曾碧華以“七一黨員活動”為名,虛開發票套取資金13020元,用于全體黨員發放補貼。陳克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廷玲、曾碧華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追繳違規發放的補貼。
? 三明永安市安砂鎮黨委組織委員李斌公車私用問題。2016年2月12日(正月初五),李斌私駕公務用車并攜帶女兒辦理私事。李斌受到警告處分,退賠公車私用產生的費用。
? 2015年1月14日,廈門市翔安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許生強在操辦兒子婚宴過程中,未如實報告婚宴情況,并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送予的禮品禮金。許生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還違規收受的禮品禮金。
? 2015年12月16日,平潭綜合實驗區森林公安局副局長(主持工作)林慶標、平潭縣澳前鎮衛生院副院長黃建雄、平潭縣中樓鄉衛生院副院長吳朝暉(主持工作)等3人進入一音樂會所進行娛樂消費,期間接受異性有償陪侍服務。林慶標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按科員職務安排;黃建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吳朝暉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 2016年1月至2月,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站長助理兼軌道與市政監督管理科科長林華強、質監總站質量監督管理科科長陳周與、主任科員施秀美等3人,在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兼職并領取補貼。以上3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并退交違規領取的補貼;質監總站站長黃立強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誡勉談話。
省紀委通報一批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紀委還通報一批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涉及基層黨員干部套取私分救災工程資金、騙取征地補償款、貪污和挪用公款、受賄等問題。來看看都是什么樣的人吧!
? 福州市馬尾區農業機械管理站原副站長付曉華違規審核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問題。2009年3月至2013年9月,付曉華擔任馬尾區農業機械管理站副站長期間,在負責對國家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的審核、上報過程中,明知申請人福州興榮生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不屬于農業機械補貼對象,仍兩次審核通過該公司借當地農戶個人名義提交的共計102.37萬元的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并上報,致使國家利益及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行為。2015年12月,付曉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 龍海市港尾鎮格林村“兩委”干部套取私分救災工程資金問題。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格林村“兩委”干部在抗擊臺風搶險救災過程中,以虛增水毀工程量及偽造、冒用他人名義簽訂虛假工程承包協議等手段,套取水毀工程款43.27萬元私分。其中,村支書江亞萍分得4.36萬元,黨支部委員顏建端、蘇主宏、蘇文旺、蘇森枝和村委會委員王財元各分得3.45萬元,村委會報賬員蘇中香、婦女主任范藝敏各分得3.46萬元。2015年12月,上述8名村干部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安溪縣感德中心學校原校長、黨支部原副書記王添法受賄并伙同他人貪污公款等問題。2009年至2014年間,王添法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工程基建管理、人事調整和職稱評聘等過程中,收受賄賂3.18萬元。此外,2009年至2015年間,王添法還伙同該校原副校長王清瑩、原校長助理王連生和總務處原主任陳文高、原副主任姚清藝等人,通過虛增學校工程基建開支、校務日常開支和收入不入賬等方式,套取公款69萬余元設立“小金庫”;違反財經紀律用“小金庫”資金發放補貼、接待、送禮等;對“小金庫”的41.44萬元私分,個人分得9.7萬元。2015年12月,王添法、王清瑩、王連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連同陳文高、姚清藝2人(非黨)一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莆田市秀嶼區笏石供銷合作社原理事會主任施志明受賄及挪用公款等問題。1998年至2014年間,施志明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合作社的工程建設、門市承包等方面提供幫助,共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5.42萬元。此外,施志明還挪用公款2.05萬元用于購買手機、酒水等。2016年2月,施志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長汀縣國土資源局城關分局原副局長、大同國土資源所原副所長馬建生受賄問題。2006年至2013年間,馬建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辦理房屋土地登記審批手續提供幫助,共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55.5萬元。2016年1月,馬建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