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龍海市港尾鎮格林村8名村干部在抗擊臺風搶險救災過程中,以虛增水毀工程量(水毀工程指受洪水或水災破壞后又重新修建的工程)及偽造、冒用他人名義簽訂虛假工程承包協議等手段,套取水毀工程款43.27萬元進行私分,相關村干部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4月22日,福建省紀委通報一批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涉及基層黨員干部套取私分救災工程資金、騙取征地補償款、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等問題。
“蠅貪成群,其害如虎。”一些基層干部利用手中權力,以權謀利、貪污受賄、吃拿卡要,侵害群眾利益,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福建省紀委、監察廳2015年6月下發專項工作意見,部署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提出重點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六類重點問題:貪污侵占、私分挪用、揮霍浪費集體資金,以及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基層黨員干部在惠農補貼、扶貧救濟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虛報冒領、揮霍浪費、優親厚友等問題;在征地拆遷中虛報冒領、貪污侵占補償款等問題;基層窗口行業和領域違規收費和收受紅包、購物卡等問題。
福建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倪岳峰在基層調研時說,群眾對身邊的“蠅貪”最反感、反映最強烈。他強調,要著力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切實把責任壓力傳導到縣鄉,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2015年底,福建省啟動縣(市、區)紀檢監察系統落實“三轉”情況巡察工作,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作為巡察工作重點內容,督促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主業主責,履行好監督責任,打通監督執紀“最后一公里”。
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列入監督執紀的重點,按照信訪舉報件辦理“零暫存”的要求,對相關問題線索進行核查和處理。定期梳理相關問題線索,對反映集中、性質惡劣的問題進行直查快辦,并選取典型案例點名道姓曝光。
有的基層黨員干部涉及受賄等問題。龍巖市長汀縣國土資源局城關分局原副局長、大同國土資源所原副所長馬建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辦理房屋土地登記審批手續提供幫助,共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55.5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有的黨員干部瞄上國家“錢袋子”,套取財政資金私分。安溪縣感德中心學校原校長、黨支部原副書記王添法伙同該校原副校長王清瑩等人,通過虛增學校工程基建開支、校務日常開支和收入不入賬等方式,套取公款69萬余元設立小金庫,對其中的41.44萬元進行私分。此外,王添法還在學校工程基建管理、人事調整和職稱評聘等過程中,收受賄賂3.18萬元。2015年12月,王添法、王清瑩等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伴隨著城鎮化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推進,征地拆遷領域的腐敗問題高發,一些基層黨員干部上下串通、相互勾結,虛報冒領補償款。2013年6月,永安市燕西街道文龍村原黨支部書記余振祿與他人合謀騙取征遷補償款5.28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南平市延平區南山鎮村尾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慶平伙同他人套取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款、高速公路建設工程款等進行私分,王慶平個人分得50.41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統計,今年以來,福建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442件、處理703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26人、組織處理110人,移送司法機關123人。
福建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查處扶貧領域、集體“三資”管理、土地征收和惠農等領域違紀問題。對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干部,以及出現嚴重腐敗案件、影響惡劣的地區和單位,啟動“一案雙查”,嚴肅追究責任。
(記者 陳金來 通訊員 楊雅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