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積極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職能工作,不斷創新監管方式,規范市場執法行為,對企業規范經營、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對少數企業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頻次過密、實效性不強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政府部門涉企檢查活動,我省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改進涉企檢查活動的通知》,確保涉企檢查活動規范、有序、高效,提升企業監管和服務水平。
◎各級各部門應嚴格依法依規開展涉企檢查活動,對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涉企檢查事項,一律予以撤銷并停止實施。嚴禁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檢查事項并開展檢查活動。
◎各級各部門應向社會公布涉企檢查項目名稱、法律依據、實施主體、檢查內容等,接受社會監督。取消、新增或調整檢查項目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
◎各級各部門應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要求,合理確定檢查企業范圍、檢查內容、時間安排以及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嚴禁通過“暗箱操作”確定受檢企業、檢查人員和檢查頻次,嚴禁濫用自由裁量權,嚴禁借檢查之機刁難企業或吃、拿、卡、要,嚴禁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各級各部門應將檢查項目名稱、被檢企業名稱、檢查人員姓名、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結果、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錄入臺賬,留存歸檔,以備查用。
◎對相同企業具有關聯檢查職責的同級政府部門,要開展跨部門、跨行業聯合檢查。嚴禁就內容密切相關的檢查事項對相同企業進行多頭重復檢查。
◎各部門應按照級別管轄原則,推行省、市、縣三級聯合聯動檢查。嚴禁就相同檢查事項對相同企業進行多層重復檢查。
◎各級各部門應理順檢查職責,明確由一個內設機構牽頭組織實施。除有法定要求外,對已由一個內設機構實施或牽頭組織實施檢查的企業,其他內設機構不得進行重復檢查。
◎各級各部門應及時向企業反饋檢查結果,對發現的問題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并及時指導、幫助企業整改落實。任何企業和個人對違規涉企檢查活動,有權向各級經信部門投訴。(記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