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4月25日電 福建省發改委24日消息,福建已出臺《福建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到2020年,福廈泉等重點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有望小于0.9公里。
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福建省共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7055輛。電動汽車在福建省推進相對緩慢,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很不完善是主要制約因素之一。
目前,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均由各運營商自主投資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主要分布在電力、公交公司既有場站中,主要供應對象為小型電力工程車輛、城市公交車輛。
據悉,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設小型乘用車快速充電樁約410個、慢充樁900個,其中快速充電樁中40%左右為公共充電樁,50%為內部停車場充電樁;已建公交客車充電站19座,出租車充換電站18座。福建省首批56座城際快充站正由省電力公司投資建設,布局在沈海、福銀、京臺等高速公路福建境內的28對主要服務區。同時,還有一定數量隨車附贈安裝的私人電動汽車充電樁在自發建設中。
《規劃》預測,至2020年,公交、出租及環衛、物流與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數量合計將達到約2萬輛,公務車及私人乘用車中電動汽車數量將達到8~11萬輛。根據《規劃》,福州、廈門、泉州、漳州四個重點發展地市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地級市城市核心區以外的城市建成區、各縣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2,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2公里;其他區域考慮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設區縣間交通銜接的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電動汽車區縣間通行需求。
從規劃數量上看,至2020年,福建將建設100個公交車快慢結合專用充電站;建設49座出租車充換電設施,可結合停車場、停車庫、規劃綠地、公建及其他市政設施建設,可考慮不單獨占地建設;建設4500個環衛、物流與公安巡邏等專用車輛充電樁;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且已建設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不應低于總車位的2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
《規劃》還提出,要探索可持續的商業模式,例如,各地可整合公交、出租場站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場主體,引入社會資本建設運營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及智能服務平臺。
另外,也鼓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服務企業與整車企業在銷售和售后服務方面創新商業合作模式等。(劉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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