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4月20日電 記者今日從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2016年4月至9月,福建將全覆蓋檢查省內所有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是用于塑料制品的增塑劑,易融于油脂、酒精類物質,當含塑化劑的塑料制品接觸食用植物油等油脂類食品時,可能發生塑化劑遷移污染。近年來食用植物油生產過程中常見的塑化劑污染途徑有四類:一是企業的管道、設備、容器使用了含塑化劑的塑料制品;二是企業的食用油包裝材料,包括瓶蓋、墊片使用了含塑化劑的材料;三是食用油原料(油料、毛油、成品油)在采購入廠前已受塑化劑污染;四是食用油產品違法添加了香精香料類食品添加劑,由添加劑帶入產生塑化劑污染。
為強化食用植物油生產安全監管、排除食用植物油塑化劑污染風險隱患,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部門要針對上述塑化劑污染的風險點,開展對轄區所有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的專項監督檢查。
根據要求,各地要對企業生產過程使用的管道、設備、容器以及包裝材料(含瓶蓋、墊片)進行檢查,發現企業使用的食品接觸材料含有塑化劑的,要立即督促企業采取調整設備、更換接觸材料等有效整改措施。
同時,加強食用油原料、食品添加劑檢查,對芝麻油、花生油、橄欖油等具有特殊風味或顏色的食用植物油,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違規添加香精香料、色素來增香增色,一經發現,堅決依法從嚴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監管部門還將組織對省內企業生產的食用油開展塑化劑(DEHP、DINP、DBP)抽檢監測。發現涉嫌問題企業時,也可對企業原料庫、生產線、產品庫房待檢區及成品區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進行塑化劑抽檢。對抽檢發現塑化劑超過限量要求的,要及時查清塑化劑污染源頭,責成企業迅速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塑化劑污染風險,產品未檢測合格的,不準出廠銷售。(劉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