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4月15日訊 高速應急車道,又被稱為“生命通道”,但卻常因駕駛人的隨意占用或不規范使用,造成堵塞、事故,甚至釀成悲劇。根據交警總隊相關數據,去年我省共查處高速公路非法占用應急車道違法122089起,而因為占用應急車道而發生的事故有75起,8人因此喪命,16人受傷。而在城區,救護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也常因被堵延誤救援。
為此,省公安廳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決定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開展嚴管“生命通道”專項行動。整治期間,此類違法以相關法規最高上限處罰。
此外,我省交警還將進一步加大此類違法證據的收集。在流量較大、事故多發易發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重要點段,將適當增設應急車道抓拍系統。對于救護車、消防車等需要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也將推動安裝行車記錄儀等監控記錄設備,交警還將隨車突查;路面巡邏執勤車輛也將適當配備照相機或攝錄設備,用這些“移動探頭”加大布控。
■交警權威解析幾大熱點
社會車輛該如何避讓特種車輛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所有車輛應該統一向右側變道,空出最左側通道讓特種車輛通行;如果遇到道路擁堵的情況,社會車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向兩邊靠,空出當中車道,讓特種車輛通行;如果現場有執勤民警,所有車輛一定要服從民警的指揮。
給執行任務特種車輛讓路違反交規怎么辦?
因讓行特種車輛而產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不以違法論處。此外,駕駛人因避讓特種車輛有交通違法的,可以通過公安熱線電話、交警官方雙危平臺進行申辯,警方調查屬實,將取消處罰。
哪些特殊情況可占應急車道?
一般情況,只有在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或者已經危及到車內乘客的安全時,才可以停靠在應急車道上。如果是車內乘客突發疾病,但生命沒有危險的情況下,緊急車道還是不能被占用的。但若是因產婦生產、考生趕考等緊急情況下,占用應急車道,可憑出生證明和準考證等到交通部門說明。將車停在應急車道,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后方150米處擺放警告標志,夜間、雨、霧等天氣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后霧燈;其他人員一定要撤到安全區域內,必要時及時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相關處罰】
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的,記3分,處以警告或者100元罰款;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和停車,記6分,處以200元罰款;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記6分,處以警告或者200元罰款;駕駛營運客車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應急車道上停車的,記12分,處以警告或者200元罰款。(海都記者 夏雨晴 通訊員 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