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黃玉彬等16戶業主終于收到195萬元賠償款。今年70歲的黃玉彬是漳州市薌城區甘棠宮新村18幢的業主,1999年新房交付時,他發現,樓房存在設計缺陷,樓梯結構橫梁與踏步間的垂直高度僅1.7米,與國標規定的2.2米相去甚遠。于是,他與其他業主將開發商訴諸法庭。15年間,案件歷經6審、2次撤訴,其間開庭20余次,一直懸而未決。直到漳州市物價局價格爭議調處工作室的介入,這樁案子才迎來柳暗花明的轉機。
追根溯源,真正幫助他解決煩惱的,是價格爭議行政調處機制。2010年開始,福建開始試水這項工作。如今,6年過去,這項工作有何成效?又面臨著哪些困惑呢?
“和事佬”身份回歸
福建省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主任吳建宇說,以往發生價格爭議時,當事人大多選擇對簿公堂,但訴累重壓不說,一紙判決書,往往也無助于根除糾紛。
能否探索一條更高效便民的訴前糾紛調處路徑呢?
2010年,龍海市一村民因鄰里糾紛,砸壞鄰居家的液晶電視。對方以一年前的購機價6999元索賠。因價格談不攏,矛盾愈演愈烈。吳建宇受邀前往價格復核時,順道做了一次調解,綜合市場行情與折舊情況,賠償價被認定為3999元。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這讓吳建宇受到啟發。“物價部門具有價格鑒定的專業優勢,若能與糾紛調解相結合,將比訴訟更有效率,節約社會成本,防止矛盾激化。”他認為,物價鑒定部門參與,將讓價格糾紛調處更專業、高效、和諧、公益。也就是這年,福建開始價格爭議行政調處的探索。
事實上,早在1987年,《價格管理條例》便賦予基層物價部門“協調、處理本地區內價格爭議”的職能。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這項工作一直未得以開展。直到2007年,廣東才首吃螃蟹。2010年,福建出臺《福建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暫行辦法》后,《福建省價格爭議調解處理辦法》也于2013年初實施。
按制度設計,只要糾紛雙方愿意,便可免費通過各地物價認定部門進行價格糾紛調處。2015年,福建共調處征地、拆遷、理賠、交通事故毀損、房屋交易糾紛、購買商品、裝修費用等領域的價格爭議640件,成功調解614件,涉及金額10.45億元。
探索錢事糾紛化解
價格鑒定師變身錢事“和事佬”,需摸著石頭過河。
2014年底,漳州市價格爭議調處工作室主任郭文銓,介入甘棠宮新村糾紛時,面對的是一幫情緒激動的維權老人。于是,他找來業主代表,傾聽他們的維權故事與訴求。
在郭文銓為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解決方案中,開發商與業主都認同貨幣賠償方案。但如何確定標準?實際上,業主們曾委托兩家社會機構進行價格鑒定,但因技術難度過大,無人接單。郭文銓曾試圖以重建樓梯或新建電梯的成本換算,但最終被推翻。
經對周邊的調查,他有了新發現。一年前,同棟樓的一戶業主以每平方米4000多元的價格出售住房。而當時,同一地段的市場價超過每平方米6000元。“除了折舊等因素,其中的差價便源自樓梯缺陷導致的功能性貶值。”以此為依據,郭文銓將賠償標準定為平均每平方米1124元,并獲得雙方認同。一起陳年糾紛至此了結。
“錢事的背后,還有更復雜的人事。”在郭文銓看來,價格爭議行政調處,不僅需價格鑒定專業能力,更需洞悉人情世故,溝通與協調能力不可或缺。這對價格鑒定師而言,需更多的基層探索。
作為價格爭議行政調處工作的先行軍,福建正不斷進行機制創新。
2014年以來,福建各地市物價部門開始在機場、車站、港口、景區等價格糾紛多發地,設立基層價格糾紛調解站點。福建價格認定局綜合室主任蘇容招介紹,目前,全省已經建成153個價格爭議調處工作室與工作站。此外,2012年,福建物價部門還在全國率先建立司法聯動機制,融入社會矛盾化解的“大調解”格局中。
工作推進面臨困惑
起步中的價格爭議行政調處工作,難免面臨諸多困惑,首當其沖的便是專業人才不足。
漳州市價格鑒定中心,現有7名價格鑒定師。按職能分工,他們每年還要承擔當地超過600起公安刑事案件的價格鑒定任務。對價格爭議行政調處這項新職能,他們的團隊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價格爭議調處工作門檻不可謂不高,調解員不僅需考取價格鑒定師資格證,還需會溝通、懂調解,沒幾年的磨煉頂不住。”郭文銓表示,每月僅2000元的待遇,難以招到合適人才,更留不住人才。糾紛多、人員少的結果是,開展業務時放不開手腳。譬如,與法院系統建立對接機制遲遲難以成行。以廈門為例,當地價格鑒定師團隊不足20人,每年全市法院與價格爭議相關的案件卻多達2萬多起。
對此,吳建宇表示,未來,在爭取編制的基礎上,物價部門還將對價格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邀請司法系統的專業調解師傳授調解技巧。
此外,公眾對價格爭議行政調解的認知度也有限。蘇容招說,目前,各地物價部門承接的價格爭議案例大多由各地公檢法系統移送而來,真正由糾紛當事人找上門,進行訴前糾紛化解的屈指可數。此外,價格爭議行政調處還面臨著調處范圍有限、效力不明等尷尬處境。
為化解這些普遍性難題,福建已開始展開嘗試。“我們將建立完善價格爭議調處與12358價格舉報的銜接機制,實現價格監督與價格爭議調處工作的對接。”蘇容招稱,未來,物價部門還將開通價格爭議調處網上申請、微信受理等便民舉措。
“我們還將進一步融入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加強與司法行政部門、政府法制機構、法院等部門的聯系,從而發揮專業優勢,形成合力。”吳建宇如是說。(記者 張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