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出臺相關通知,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轉發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并要求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注重牽頭抓總、統籌協調,保障培訓考試銜接、考試供需平衡、服務管理融合;各相關部門要對照《意見》,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各項改革舉措有序推進、落到實處。
如果您正準備考駕照,以下信息請重點關注:
——公開培訓費用和標準,推動駕駛培訓機構實施先培訓后付費、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分階段收費等新收費模式。
——強化培訓過程監管,及時調查并依法嚴肅查處駕駛培訓機構減少項目學時、偽造篡改系統數據、編制名目向學員索取財物等違規違法行為。
——省交通運輸廳要定期組織開展駕駛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核,對等級不達標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提升。
——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增加使用社會考場、大力推進駕駛人考試業務下放延伸,年內試點推行縣級公安機關(平潭除外)承擔小型汽車場地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2018年底前實現全省考點總體布局合理。
——健全互聯網自主預約考試服務,增加新訓駕駛人報考渠道。
——加強考場對外開放,方便考生考前熟悉考試環境。
——逐步推行場地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允許考生道路駕駛考試合格后,當天內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推進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實現培訓學時與預約考試等信息共享和工作銜接。
——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駕駛培訓機構落實培訓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培訓大綱規范培訓,積極推動改革傳統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模式,促進駕駛培訓機構提升服務質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按規定配備與本地考試需求相適應的考試場地、考試設施、考試員、輔助評判和管理人員,努力提升駕駛人考試工作專業化、技術化、規范化水平。(記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