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備受關注的瓊瑤起訴于正及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權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雙方當事人均未出庭,委托代理人圍繞著著作權歸屬及權 限、21處“雷同”橋段是否構成抄襲等問題展開辯論。在長達9個小時的庭審環節之后,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瓊瑤起訴于正侵權案今日開庭審理
瓊瑤訴于正等侵權索賠2000萬:能抄的他都抄了
今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陳喆(筆名:瓊瑤)訴被告余征(筆名:于正)、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瓊瑤發出了判令于正發表經過原告書面認可的公開道歉聲明,及五被告連帶賠償原告人民幣2000萬元等的訴求。
瓊瑤訴稱,自己于1992年至1993年間完成了電視文學劇本及同名小說《梅花烙》,并自始完整、獨立享有原作著作權。 2012年至2013年間,被告一于正未經原告許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并聯合被告二、三、四、五共同攝制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原作全部核心情節與故事脈絡幾乎被完整套用于該劇,嚴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權。庭審過程中,瓊瑤在代理律師宣讀的書面聲明中指出,“梅花烙可能不夠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