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二:21處“雷同”橋段是否侵權?
瓊瑤方:《宮3》完全串聯、照搬,僅做細節替換
于正方:偷龍轉鳳等屬公共題材,不應被某一人壟斷
在下午的庭審中,雙方圍繞著21處所謂雷同橋段是否侵權展開了激烈的交鋒。針對瓊瑤方提出的“偷龍轉鳳”、“棄嬰收養”等“雷同”橋段,于正等被告方提交了多部涉及類似因素的影視劇片段,指出“偷龍轉鳳”、“棄嬰收養”是許多電視劇都使用的,原被告的具體表達也不同,這些題材屬于公共題材,不能認為93年以后不能再有人寫“偷龍轉鳳”的題材了,這些題材不應該為某一作者所壟斷。但瓊瑤的代理律師認為,于正方展示的其它作品都是93年以后上映的,晚于原告作品,不能據此否認《梅花烙》的獨創性。
瓊瑤在書面意見中則表示,“偷龍轉鳳”這四個字不是自己主張權利的內容,而是與此相關的故事情節的發展、人物關系布局,“被告舉證的這些作品,沒有一部作品像《宮鎖連城》一樣把原告作品中這21個點串聯在一起。但《宮鎖連城》卻完全串聯、照搬了上述橋段和情節,僅僅做了細節替換。”
于正代理律師認為,原告所謂的“21個情節”均屬于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公共素材、或有限/唯一表達、或常見情節/語言/動作,或缺乏獨創性、或不應由原告所專有、或來源于早于《梅》的第三方作品。瓊瑤代理律師認為,被訴侵權劇《宮鎖連城》中較大比例地體現了近似的人物設置、人物關系、近似情節以及基本一致且相對具體的故事發展安排,顯然已經超出了有限表達或類似題材標準場景的可能性。
值得一提的是,經過9個小時的唇槍舌戰,審判長詢問雙方是否有調解的的可能。瓊瑤代理律師表示,調解的前提是于正承認侵權并作出公開道歉,而于正方面則表示在這一前提下根本無法和解。于是,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