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師家補習英語時,先心病患兒小張猝死。父母將老師告到法院,要求賠償。近日,吳中法院認定老師對小張有先天性心臟病一事事發前并不知情,小張病發時老師的應對方法也無不妥,不應對本起事故承擔責任,判決駁回了家長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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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老師一直在搶救孩子,直至救護車到達
初二學生小張在退休教師于某家中補習英語已一年有余。2014年10月的一次補習課中,小張等4名學生正在讀單詞時,小張忽然暈倒。于老師立即打電話給小張的家長,并撥打了120。在等待過程中,于老師的愛人根據急救醫生指示,不斷為小張進行心臟復蘇和人工呼吸,直到小張的父親陪同小張上了救護車。但小張被送往醫院后還是因搶救無效死亡,醫生診斷為突發呼吸心跳驟停猝死。
事后,家長要求于老師賠償,雙方發生糾紛。2015年9月,小張的父母親訴至吳中法院稱,其子在于老師處有償補習英語時,因于老師言辭過于激烈而導致突然暈倒并經搶救無效死亡,要求于老師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76萬余元。于老師則認為,小張死亡是因突發先天性心臟病所致,且其事發時采取了很多措施,其對本案事故沒有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