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完東西回家,剛走到集安路,就被一伙拿著鐵棍的人暴打了一頓。后來,受傷的小王才知道,原來兩伙人相約斗毆,其中一方將他認錯,導致他無辜被打。近日,領頭打人的小劉(化名)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同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
2014年10月18日,小劉因為一些瑣事與同廠工友小吳(化名)發生口角,兩人越吵越兇。
“一定要好好教訓他!”正在氣頭上的小劉決定叫朋友來幫忙。一通電話后,強仔、阿斌等多名男子(均為化名,另案處理)答應了,于當晚20時許,帶著工具來到該公司門口,與小劉會合。
此時,小吳也叫來了兩個幫手。當他們到達該公司門口時,發現小劉一方人多勢眾且攜帶了砍刀、鐵棍等工具。小吳等人自知打不過,當即轉身逃跑。小劉等人見狀,馬上追趕,并手持鋼棍,將小吳的兩個幫手打傷。
與此事無關的小王正好途經該處,被小劉等人誤以為是小吳一方的人馬,因此,小劉等人拿著工具,對小王進行毆打。期間,小王拼命解釋,但無濟于事。經鑒定,小王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而小吳的兩個幫手也受輕傷或輕微傷。
案發后,小劉潛逃回貴州老家,后于去年6月3日到當地公安機關自首,次日被寄押于當地看守所,同月12日被廈門警方帶回審查。歸案后,小劉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