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泉州市洛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告(第18號)發布,內容如下:
泉州市洛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告
(第18號)
為有效應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擴散蔓延的嚴峻形勢,鞏固當前全區疫情防控平穩向好的良好局面,嚴防境外疫情輸入,根據上級有關部署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對所有進入洛江區域的境外歸國人員和外籍人士一視同仁,無差別地執行我區防控措施。
2.本區城鄉居民有近親屬或各類企事業單位有職工在境外,近期有進入洛江計劃的,相關城鄉居民、用人單位等必須提前3天將其車次、航班、聯系方式等返程信息,主動向所在村(社區)報備,并配合落實相關隔離、觀察措施。
3.凡是境外進入洛江的人員到達機場、車站、檢查站后,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行程(旅居史)真實情況,第一時間向擬居住地所屬社區、所屬企事業單位或接待單位(人員)報備,按要求配合落實隔離觀察和健康監測措施。從境外疫情嚴重國家(地區)或近14天有相關旅居史的,自入洛之日起算,集中醫學觀察14天(所需費用自理,持公務簽證外籍人員除外)。
4.賓館、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入境人員臨時登記報告義務,按規定將入境人員相關信息向公安機關或屬地防疫部門報告。
5.凡是違反上述規定要求,遲報、漏報、瞞報、不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6.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共產黨員、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主動作為,在得知有近親屬即將由境外入洛的信息后,務必第一時間向本人所在單位或近親屬居住地所在社區報告情況。對于因遲報、瞞報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危險的,將嚴肅問責。
7.外籍人士在洛合法停留、居留期間,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難問題的,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相關部門須依法及時處置。
8.鼓勵社會各界對違反上述規定人員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595-28979647、22633801。
泉州市洛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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