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今天偵查終結起訴林益世等5人,其中林益世和母親沈若蘭列為收賄共同正犯。這波被起訴的被告包括林益世、沈若蘭、林益世妻子彭愛佳、沈若蘭胞兄沈煥瑤、胞弟沈煥(缶虎)等5人。
據報道,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查出,林益世和沈若蘭在2010年收受陳啟祥價值新臺幣6300萬元的賄款后,由沈若蘭將賄款分批交由彭愛佳、沈弟、沈兄分別藏放在銀行保管箱。媒體揭露本案后,沈若蘭要求胞兄及胞弟從保管箱拿出95萬美元后放入金爐燒毀,將灰燼倒入馬桶沖掉,再將新臺幣1200萬元放在家中水池。
檢方認定,林益世和沈若蘭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對于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沈若蘭雖不具公務員身份,但和林益世有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林益世和母親沈若蘭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洗錢防制法”規定重大犯罪。
檢方認為,林益世等5人都觸“洗錢防制法”,彭愛佳、沈兄、沈弟均幫忙掩飾林益世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涉犯“洗錢防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