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終結
兒子改隨母姓成心結
撫養費“斷供”
姓氏成了拒付的理由
變更的姓氏
“缺席”的撫養費
趙某(男)與王某(女)原系夫妻關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雙方自愿協議離婚,并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婚生子由女方撫養,男方趙某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1500元,直至孩子18周歲止。二人離婚后,孩子改隨母姓。
王某表示,自2017年離婚后,趙某基本沒有正常給過撫養費,多次嘗試與趙某溝通協商,均未成功,稱孩子父親一直有意回避。2025年6月,王某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將趙某訴至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撫養費。趙某表示,拒付撫養費的原因是孩子修改了姓氏。
經法院調解
父母雙方就撫養費問題達成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案中,法院一方面向趙某釋明法律后果,說明拖欠撫養費是違反法定義務,另一方面也考慮到雙方實際情況,盡量通過調解減少父母雙方矛盾對孩子產生的影響。
經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趙某一次性支付2019年10月到2025年6月欠付的撫養費;同時,考慮到趙某經濟收入及再婚后生育子女的情況,雙方同意撫養費從2025年7月起,降至每月1000元,直至孩子18周歲,目前,該調解協議已生效。
法官:
負擔撫養費是法定義務
不因子女改姓而免除
在現實生活中,父母離異后,可能會出現未成年人子女更改姓氏的情況。由于受傳統姓氏文化影響,生父可能會以“子女已經不隨自己姓”為由拒付撫養費。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撫養費系基于血緣關系而產生的撫養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變更姓氏而消滅。
本案中,子女姓氏變更是經過雙方協商的結果,并不構成父母拒付撫養費的正當理由,應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予以處理。撫養費與姓氏無關,父親不僅要補付拖欠費用,未來還需按月支付。離異父母更要以理性合法方式維護子女健康成長,推動全社會形成向上向善的社會主義新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