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實施意見,明確將把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進一步加快宜居港城、美麗莆田建設。
申請保障住房 視同本市戶籍人口
根據規定,居住證可作為持證人在莆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居住證持證人可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務:教育服務;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社會保險服務;住房保障服務;人才優待服務;老年人優待;殘疾人優待;國家和本省、市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其中,教育方面,適齡兒童就讀居住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憑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由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就近統籌安排就讀。在居住地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可以按照規定在莆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錄取。具有莆田高中階段學籍并有3年完整學習經歷的畢業生,可以就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與本市考生享有同等的錄取政策。
公共衛生服務方面,可為持證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孕產婦和兒童保健、傳染病防控、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社會保險服務方面,持證人可參加并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并可以在異地轉移、接續。
住房保障服務方面,持證人在莆田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務工,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轄區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一次申請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于支付房租;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在本市轄區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購房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和申請住房公積金按揭(抵押)貸款。
同時,持證人在申請莆田保障性住房時視同為本市戶籍人口,享有與莆田市民同等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務。
居住證持證人可享七大便利
同時,居住證持證人還可享受下列七大便利: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證的人員(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可以在其居住地的縣級(含)以上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的除外);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在設區的市、縣級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及其他登記業務;在設區的市、縣級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按規定參加本省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審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執業資格登記;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本省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便利。
據悉,莆田市將把居住證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納入各級綜治和效能的考評內容,推動居住證制度的順利高效實施。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對實施居住證制度中出現違紀的公職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記者 陳盛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