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抓獲在臨近三十六腳湖生活飲用水資源保護區非法盜石英砂的念某,及另外兩名違法司機,并對念某依法處以兩萬元的處罰。
據區綜合執法局國土與規劃支隊副支隊長李義介紹,國慶期間的一個晚上23時許,村民發現位于嵐城鄉中南村鳳凰山有人開著貨車正在裝砂。當晚,國土與規劃支隊與機動支隊、嵐城鄉政府、嵐城鄉派出所、嵐城鄉中南村聯合出動,把正在現場采砂的司機念某抓獲,區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扣押了參與運輸石英砂的三輛貨車。
根據念某介紹,當天下午18時左右,有一位頭戴安全帽的約50多歲的男子找到他,讓他晚上到鳳凰山運砂,由于數量需求大,他還交代念某多叫兩部車過去。于是,念某就聯系了另外兩名司機。當晚21時,他們就開始裝砂、運輸,沒想到在第三車還沒裝完的時候,就被趕到場的執法人員制止。
“在2010年,我們就已經禁止在全區范圍內采砂,更不允許盜砂。”李義說,經過對當事人的行為、性質、危害程度等進行認真核實、調查后,我們認定當事人念某在清楚自己屬于無照經營(非法采砂)行為下,還為他人運輸石英砂,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屬于無照經營(非法采砂)行為提供運輸條件的違法行為。
另外,鑒于采運石英砂地點臨近三十六腳湖飲用水資源保護區,對飲用水資源保護帶來影響,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規定,對念某處以2萬元(最高限)的處罰。(記者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