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若發生酒駕醉駕、無證駕駛、套用機動車號牌等十大類交通違法行為,除了受到交通法規處罰,還將被通報給紀檢監察機關,受到紀律查處。
處理交通違法將增采政治面貌、職業兩項信息
6月5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近日下發了《關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采集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7月1日起,機動車駕駛人實施交通違法行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按照一般程序對交通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時,應當調查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填寫。
其中,“政治面貌”包括: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革黨員、民盟盟員、民建會員、民進會員、農工黨黨員、致公黨黨員、九三學社社員、臺盟盟員、無黨派人士、群眾。“職業”包括:公務員、公安民警、職員、工人、農民、自主經營者、軍人、武警、教師、學生、港澳臺胞、華僑、外國人、外來務工者、不在業人員、其他。
十大類重點違法行為會被通報
按照規定,對“十大類”交通違法行為的中共黨員或國家工作人員,其個人面貌和職業信息被調查后,公安交管部門將及時向有關紀檢監察機關進行通報。
“十大類”交通違法行為: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套用機動車號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貨車超載30%以上、客運車輛超員。
據悉,此次調整是公安部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交通違法行為的一項舉措,目的是為了加強對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做好表率的監督和要求。(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