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15日訊 今年年初,浙江嘉興一場“闖黃燈”官司鬧得全國沸沸揚揚,“闖黃燈”究竟是否該罰,如何界定,業內和民間爭執不下。無獨有偶,4月7日,福州五一北路津泰路口,黃燈亮起時,的哥邵某下意識地加大油門沖了過去,把一名電動車騎士當場撞死。
很多人不知道,闖黃燈跟闖紅燈都屬于“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同“罪”論處。而多位資深民警告訴記者,為了“搶黃燈”,司機通常會加大油門,危險性更大。
案件回放
奪命悲劇:一方搶黃燈,一方闖紅燈
43歲的馬某在福州做保安,前一天值了通宵班,4月7日早晨6:05,他騎著電動車從得貴路出來,橫穿五一路準備回家。據事后勘察,當時斑馬線上的人行紅燈已經亮起,估計馬某覺得大清早的沒什么車,就不太在意仍然前行,甚至沒有走幾米外的斑馬線。
與此同時,的哥邵某正從北往南經過同一路口。看到黃燈,他仍舊踩了油門,就在路口中央,垂直撞上電動車的側面。雖然調查發現邵某當時的時速并未超過70公里限速,但現場相當慘烈。
警方最后認定,邵某闖黃燈,馬某闖紅燈,在這起事故中雙方同等責任。
“很多市民對黃燈功能有所誤解。”鼓樓交巡警大隊副大隊長鄭禮釗說,大家都知道黃燈是介于紅綠燈之間的一個過渡信號燈。但很少有人知道,《道交法實施條例》第38條明文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目前司法界對此條款的理解是: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所以,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罪”同闖紅燈,罰款200元并記3分。
記者調查
出事路口,35分鐘內22輛車闖黃燈
記者昨天來到這場悲劇的事發地:五一路津泰路口。9:04—9:39,35分鐘之內,僅南北向,就有22輛機動車闖黃燈。至于斑馬線上闖紅燈的行人和非機動車,保守估計超過百人。
記者注意到,其實在黃燈之前,綠燈已經開始閃爍,2秒之后正式轉為黃燈。黃燈又持續2~3秒,再轉為紅燈。而不少在五一路上直行的車輛在黃燈亮起時,還未超過停止線,卻在黃燈期間闖進路口,這就是“闖黃燈”。而在此刻,與之垂直的得貴路—津泰路一線的直行車輛,有個別車子在前一個綠燈進入路口后,還沒有完全通過,卻要跟這些“闖黃燈”的車子交會,很容易發生事故。
“某種意義上說,闖黃燈比闖紅燈更危險。”一位潘姓民警說,“闖紅燈”的司機其實是心虛的,通常會小心觀察左右來車。而“闖黃燈”是為了搶最后的幾秒,不少司機都會下意識地踩油門。偏偏垂直方向的車流和行人等了很久紅燈,也急著通過,雙方都“急”,都“搶”,悲劇因此發生。
大偉說案
“搶黃燈”如何界定各地標準不一
有關搶黃燈,最大的爭議在于它的表述:“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必須在線內等待。”如何界定“未越過停止線”?是前輪已越過,還是后輪已越過,抑或是整個車身已越過?對此,目前國內并無統一標準。
記者了解到,目前福州執行的是“后車輪”標準,即后車輪不越線,就不視為“搶黃燈”。而其他城市則標準不一,車頭,前輪,后輪,車后保險杠,形形色色。公安部顯然也已經意識到此中問題,據悉,有關“闖黃燈”的詳細實施條例已在制定。
即便定出標準,仍然面臨如何取證的問題。記者從省內多個地市的交管部門獲悉,通常情況下,只有發現車子闖紅燈,探頭快門才會啟動。換句話說,在黃燈期間,是不會拍照的。“拍‘闖黃燈’技術上沒有難度,只需稍加調試。即便不拍照,路口監控錄像的清晰度,也足以取證。”一位警方負責人告訴記者,關鍵還是要看是否對“搶黃燈”動真格的。
既然搶黃燈有種種“掣肘”,能否用目前普遍使用的信號燈倒計時牌取代黃燈呢?在《法制日報》的一項調查中,63.6%的被調查者支持此舉。但記者從警方獲悉,該提議在業內并不受青睞。省內一位交通設施專家介紹,首先,在道交法中明文規定的四種交通信號(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警指揮)中,并無“倒計時牌”。后者只是近年來出現的“輔助交通設施”。因為不同型號的工作原理不同,以此作為法定依據,并不嚴謹。
“事實上,關鍵是要提高交通意識,杜絕‘搶黃燈’心態。”該專家坦誠,有研究顯示,數字倒數對人的警惕效果,并不比顏色(比如黃燈)好。如果司機真想“搶”,即便倒計時到最后兩三秒,一樣可以“搶”。所以,大家以后看到黃燈,還是老老實實踩剎車,停下來。(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張偉 通訊員 鼓交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