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州日報報道,記者22日獲悉,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國土廳等4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于創新建設方式吸引社會投資多渠道籌措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意見》,以加快解決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
《意見》提出6種保障房建設方式:采取BT模式、與商品房項目搭配建設等符合國家規定的市場化運作方式,吸引房地產、施工等企業開發建設保障性住房;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大中型工業企業在依法取得的企業用地范圍內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各類企事業單位將閑置住宅房屋或者因產業結構、城市用地功能結構調整,“三舊”改造等騰出的廠房、工業用房、業務用房、商業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程序改建為符合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開發、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及產業園區,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其他各種社會資本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
《意見》還提出了包括行政服務、用地政策、資金籌措、稅收規費等多方面的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
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底層配建商業店鋪,配建比例由市縣政府合理確定。配建的商業店鋪按市場價公開出售出租。企業建設的面向本單位無房職工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配建的商業店鋪不得出售。
各地市政府通過“限地價、競保障房面積”的方式公開出讓土地。年度出讓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設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積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或者廉租住房。各地可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房租補貼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
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房開發企業通過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中期票據、保障性住房私募債或者通過發行其他企業債券募集建設資金。
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在開發建設及運營管理中所涉稅費符合有關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及國家和省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其他稅費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