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13日訊 海都記者了解到,《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對“失獨”老人的救助及老年人教育、醫療等方面的熱點問題做了一系列的規定。草案將提請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向80歲以上老人發高齡津貼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予以調整。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收住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
草案還規定,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和因災因病、流浪乞討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政府有關部門依照規定給予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或者特困供養人員中的老年人,由政府有關部門依照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老年人津貼方面,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建立老年人津貼制度,向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并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擴大范圍,提高發放標準。
擬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
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總數為421.2萬人,占總人口比例的11.42%,如何養老成為老年人關注的焦點。此次草案對社會力量如何興辦養老服務做了詳細的規定。
草案規定,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和其他養老服務組織,運營政府投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開展智慧養老服務和培訓養老服務人員等項目。鼓勵和支持企業研發、生產、經營老年人需求的家具、康復輔助等產品,開發養老服務項目。
此外,擬建立從事養老服務的機構和社會化組織以及服務人員誠信管理制度,對誠實守信者在政府購買服務、債權發行等方面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支持政策。建立養老服務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機制,加強行業自律。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草案還新增加了部分條款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權利,其中,鼓勵政府或者單位為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則是首次提出,在國內也較少提及。例如草案第二十一條提出,鼓勵用人單位依照規定為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提倡個人參加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鼓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者企事業單位為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者對保費給予適當補貼,支持老年人個人家庭成員自愿投保。(海都記者 劉世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