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環境保護好、水質保持好的上游地區將得到更多流域補償資金,水質不達標且持續惡化則少予或不予補償,當地政府主要領導還將被約談,甚至面臨限批處罰。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地表水水質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提出對各縣(市、區)實施交界斷面水質雙月考核制度。
辦法明確,流域斷面水質考核內容包括水質現狀類別和指標變化情況,每兩個月監測、考核評分。其中,水質從Ⅴ類依次到Ⅰ類水質,得分從16分到80分不等,指標變化情況主要考核高錳酸鹽指數(或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三項常規指標,選取首要污染物進行考核評分。對Ⅲ類、Ⅳ類、Ⅴ類水質斷面,首要污染物濃度與前三年平均值相比,每改善10個百分點獎4分;每惡化10個百分點罰4分。獎勵和處罰分數最高不超過16分。對Ⅰ類、Ⅱ類水質斷面,首要污染物濃度與前三年平均值相比,每改善5個百分點獎4分。
飲用水源水質方面,對因整治不到位引發水污染事故造成交接斷面水質超標的,如果發生較大水污染事故的,當期計分最高為0;發生重大以上水污染事故的,當年計分最高為0。
今后,各地“賽水質”將成為常態。根據辦法,每期斷面水質考核得分排名、各行政區考核得分排名將通過官方網站公開發布。
閩江、九龍江、敖江流域各行政區年度考核得分將作為《福建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辦法》資金分配依據。三個流域之外的行政區年度考核得分將作為省級專項資金分配依據。
對水質達不到功能區要求或與上年同期相比水質下降幅度超過20%的斷面,由省環保廳向有關設區市政府通報預警;每年7月,對上半年連續三次考核得分排名在最后三名且水質下降的斷面,由省環保廳約談斷面所在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記者潘園園通訊員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