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7月25日訊 因隔壁幼兒園在自己所購房屋外面架設的排煙管道長期產生噪音、振動,嚴重影響到自己的日常生活,江女士將幼兒園訴至法院,要求拆除相關設施、賠償各項損失4萬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江女士訴稱,今年3月搬至自己所購的位于海淀區某小區的房屋居住,入住當日即發現幼兒園在自己房屋主臥和書房之間的外墻和樓頂安裝的排煙管道及相關設施會在早上6點左右開啟,并持續使用整天至下午,相關設備開啟和使用期間會產生巨大高頻、低頻噪音和振動,嚴重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自己和家人陸續出現耳鳴等現象。同時,安裝于房頂的大型裝置產生持續巨大振動對自己居住的房屋產生重大安全隱患,房屋墻體已經出現明顯裂痕。
江女士認為,該幼兒園在未征得業主及本樓開發商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調整規劃設計專業煙道的用途,將額外排煙裝置安裝在自己房屋主臥與書房之間的外墻和頂樓,產生的巨大噪音對江女士及其家庭生活產生持續嚴重的影響且留下安全隱患。江女士在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將幼兒園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拆除排煙管道及相關設施、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計4萬余元。
目前,此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