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深圳訊(記者黃劼)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近日獲悉,深圳百安居裝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百安居公司)購物車傷害兒童糾紛(詳見中國消費網7月6日報道《百安居購物車傷人 不配合調解被公開批評》)有了進展,經深圳消委會調解,深圳百安居公司和受傷兒童的家人就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后續治療費達成了一致意見。
7月6日,深圳市消委會召開“百安居商場購物車傷害兒童案”公開討論會。次日,百安居公司總部高層從上海來到深圳,向深圳市消委會反饋相關意見。深圳市消委會安排受傷兒童父親劉先生和百安居公司高層就傷害賠償金問題進行面對面的調解。
調解在深圳市消委會相關人員的主持下,持續了4個多小時。百安居公司代表向受傷兒童父親劉先生當面表示道歉。雙方就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后續治療費進行了溝通,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除了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之外,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為3萬元。
深圳市消委會負責人說,以公開討論會的形式,邀請投訴雙方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公開、透明、理性地討論投訴糾紛,這在深圳消費維權史上尚屬第一次。討論會上,參與討論的人大代表和法律專家既講法理也講情理,對商家和消費者的消費安全和消費維權都有很好的啟示,這是深圳消委會創新消費維權工作方式的有益嘗試。
記者了解到,此起傷害案的成功調解,對于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提高具有一定現實意義。國內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最高法院目前制定的司法解釋沒有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廣東和深圳法院支持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較低。參與討論的法律人士指出,此案如果是通過訴訟來解決,受害人如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判決支持金額可能會較低甚至不予支持。雖是兒童的身體上受到傷害,但其家人同時在心理和精神上也一樣受到傷害,此案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為3萬元,突破了有關法律規定。深圳市消委會希望由此案能推動司法機關對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視,盡快制定專門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處理意見,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提高精神損害賠償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