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們采訪期間,五行幣騙局重要頭目宋密秋(化名張健)被公安機關緝捕回國,孫靜文認為案情有了轉機,再度去公安機關報案。“他們說對此事確實下了文,下發了幾百人的名單,但里面沒我父母名字,所以辦案人員還是建議我去撫順老家或上線所在地江蘇徐州報案。”
胡欣也同樣遭遇了“舉報無門”。她曾輾轉跑過當地市、區工商部門,結果都一無所獲。而公安機關經偵處也因“涉案金額不足100萬”而未立案。
6月初,胡欣母親本打算參加五行幣群里組織的香港集會,當地派出所和社區工作人員前來勸導,計劃被迫取消。“工作人員走后,十幾個傳銷參與者就找到我家,說是我舉報的,要我賠償機票等經濟損失。”當天夜里她被母親趕出家門。
李旭曾接觸過許多金融傳銷案,他說,投資者在初期會獲利,無人愿意報案,相關部門很難調查,當資金鏈出現斷裂,操盤手就會銷毀證據,一走了之。
不僅如此,由于監管難度大,許多金融傳銷機構難以“除根”。2013年前后,“MMM金融互助社區”開始進入中國,因為組織者和服務器都在境外,我國有關部門無法單獨查處。2015年底,銀監會等四部門聯合發出風險預警提示,指出此類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存在很大風險,平臺隨后發生崩盤。
然而,我們調查發現,崩盤后的MMM社區留下不少“后遺癥”,很多平臺改名為“三妹互助社區”等繼續融資,更有些“升級”成新的傳銷模式再度活躍。而五行幣頭目被抓后,其組織活動依然十分猖獗,據“團隊助理”介紹,其內部已產生了新的負責人。
“目前金融傳銷的監管存在軟肋、盲區和真空地帶,部門間沒有形成合力,同時立法的不足或不完備影響了有關部門的執法依據,導致無法可依。”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
隱藏巨大風險——
完善立法、提升監管、加強預警是預防和打擊金融傳銷的關鍵
肆意蔓延的金融傳銷,背后隱藏著巨大的社會風險。
“金融傳銷是互聯網金融馬甲下的‘核彈’,具有極強危害性,處理不好易引發金融風險。”劉俊海說,許多受害者的財富在一夜間化為烏有,資金從正規金融渠道流失,也造成實體經濟“失血”。
在著名的“U幣傳銷案”中,傳銷組織涉及23個國家22萬注冊會員,國內有31個省市區3.6萬名注冊會員,涉案金額高達5億元。不止“U幣傳銷案”,許多金融傳銷崩盤時,金額都已高達數億元。
“金融傳銷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并滋生大量境內外犯罪活動。”武長海說,參與者容易被洗腦,由于財產損失大,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此外,金融傳銷還容易成為犯罪分子洗錢的渠道。
專家認為,預防和打擊新形勢下的金融傳銷,完善立法、提升監管、加強預警是關鍵。
——擴大法律保護范圍,盡快對金融傳銷定性。
據悉,我國現有關于傳銷的法律法規,只有2005年《禁止傳銷條例》和2008年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組織領導傳銷罪”,距今均有10年左右,其規定較為寬泛,主要針對傳統傳銷形式,缺少具體可操作的細節,難以適應金融傳銷跨地域、傳播快、取證難等實際情況。
“傳統的立法沒有涵蓋金融傳銷,也沒有授權監管部門實施專門監管。”武長海說,金融傳銷是隨著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而泛濫的,其中很多是虛擬、玩概念的東西,對其違法行為定性確有一定困難,工商總局曾會同央行、銀監會討論,仍未對“金融傳銷”定性。
——形成監管合力,升級監管技術。
“舉報傳銷時是工商在管,只有涉及刑事案件,公安才管,很多金融傳銷都是全國范圍甚至全球范圍的,屬地管理原則導致舉報無門。”李旭建議,應當完善舉報者權益保護機制,并適當提供一些獎勵,“目前的監管方式打擊了舉報者積極性,受害人擔心舉報后投資的錢要充公,寧可采取堵門、打砸等方式,也不愿舉報。”
“金融傳銷主要通過微信等平臺完成,監管技術必須與時俱進。”武長海說,微信等社交平臺對及時發現和制止傳銷犯罪的發生、發展有得天獨厚的技術優勢,對金融傳銷負有不可推卸的自我審查和自我管控責任。
——建立政府預警機制,提高公眾防范意識。
“金融傳銷的參與者既有農民、下崗工人,也有白領、公務員、離退休老人甚至金融從業者,數目非常龐大。”李旭說,對普通投資者來說,要有防范意識、風險意識,“天上不可能掉餡餅,要多質疑,多去相關部門求證。”
而對于政府部門來說,預防和打擊金融傳銷必須“早發現、早預警”,及時建立預警機制,多普及金融傳銷相關知識。“很多投資者聽不進親朋好友的勸阻,卻往往對政府機關發布的信息比較信任,只有政府部門早介入,才會盡可能減小投資者的損失,阻止更多投資者加入。”李旭說。
武長海建議,要適時制定民間融資相關法律法規,提供有效的社會防護性保障,降低交易成本和法律隱患,同時加強學金融、懂法律的教育,提高投資者素質。
吳秋余 王子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