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2017年近期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以及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酒類、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薯類及膨化食品等4類食品95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4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進行公示。其中,不合格產品包括白山市御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白山市華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皇封村人參酒,白山市御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白山市華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人參蜂王漿酒,白山市御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白山市華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皇封村鹿鞭酒(配制酒),標稱白山市龍臥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白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白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時,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組織抽檢方便食品、蜂產品、食用農產品、飲料4類食品58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6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其中,不合格產品包括公主嶺市綠之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之源桶裝飲用水,標稱吉林佳糧玉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營養面(紅燒牛肉味)。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公主嶺市、延邊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目前,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公主嶺市、延邊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