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毛華敏 呂莎 陳中志 葉德寶
一張普通的桌子上擺放了食用酒精、食用鹽、味精、色素、自來水,就能配制成一瓶市場上可以流通的調味料酒,如何區分釀造與配制,消費者霧里看花。
站在一張普通的桌子前,王友明感到非常落寞。他用手指著桌上的東西說,“這些東西都能配制成調味料酒,是我們丟失了傳統的釀造工藝?還是我們的科研力量在進步?還是我們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線?”
王友明是浙江從事酒行業近6年的員工。近期,他邀請消費日報社浙江記者站見證拍攝“配制料酒”視頻,并送檢現場自制的全配制、半配制料酒,希望媒體呼吁有關部門關注。
在這短短幾分鐘的視頻里,調味料酒所謂的“工藝”不僅讓記者難以理解,在拿給政府職能部門的領導觀看后同樣難以理解。如此簡單的工藝,如此低門檻的標準——記者把樣品送給權威檢測機構,同樣通過了調味料酒的檢測。
而在采訪求證過程中,恰恰有些酒企用黃酒原料加上食用酒精配制成調味料酒,冒充高端純糧釀造在市場上流通;還有些企業直接用食用酒精配制生產,且每袋350ml凈含量的批發價僅需0.3元,遠遠低于浙江市場上零售的礦泉水價。
記者了解到,此事已經引起了浙江紹興、湖州等地領導的高度重視,目前部分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已經介入調查。但其背后的行業標準之低,卻讓相關部門處理起來頗為棘手。 低門檻造就低制造?
在過去,很多人把黃酒和調味料酒兩者混為一談,甚至很多人在做菜的時候,直接把低價黃酒作為料酒使用。對于這些認知和習慣,其實都沒有錯,因為10多年前的很多料酒,主要原料就是黃酒,只不過料酒里面加入了很多香料和調味料,直到現在,一些企業還在堅持用傳統黃酒釀造工藝來做料酒。
黃酒和料酒是有區分的,有各自的標準。黃酒執行的是“GB/T”開頭的國家標準,包括紹興黃酒、傳統型黃酒、清爽型黃酒、特型黃酒、烹飪黃酒等。調味料酒執行的是商務部歸口的SB/T10416-2007行業標準,“調味料酒”的術語和定義為“以發酵酒、蒸餾酒或食用酒精成分為主體,添加食用鹽(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加工而成的液體調味品”。
“如果我沒有從事過黃酒生產工作,我真不知道料酒可以直接用食用酒精來配制,這完全打破了我以前的認知”,王友明說,今天做這個實驗,就是為了打開料酒行業公開的秘密,提高大家的認知。
按照調味料酒理化指標的要求,酒精度為≥10.0℃/%vol;氨基酸態氮為≥0.2(以氮計)/(g/L);總酸為≤5.0(以乳酸計)/(g/L)食鹽為≥10.0(以氮計)/(g/L)。王友明直接用食用酒精和自來水稀釋來達到酒精度10℃要求,氨基酸態氮以一定量的味精來替代,再配以食用鹽,這樣的步驟已經符合調味料酒理化指標的要求;另外按感官要求,需再加上一定量的焦糖色;衛生要求只需開水煮沸殺菌就行。
說到底,這樣的調味料酒,王友明這種實驗完全符合行業標準的最低配制要求,消費者可能會在市場上買到。而最低配制要求的調味料酒,其真正“核心物”,說白了就是食用酒精。
“我們炒菜本來就會放一定量的食鹽、味精、水,醬油等,與料酒相比,少的就是食用酒精,如果按照行業最低標準配制,是否炒菜就放一定量的食用酒精就可以了?”王友明說,通過這樣的最低配制要求來制造東西,標準意義又在哪里? 配制料酒也應有國標
根據媒體2014年報道的行業有關機構的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中國調味品工業獲得了迅猛發展,總產量已超過1000萬噸,料酒產業總產值在350億元以上,成為食品行業中新的經濟增長點。
消費者之所以選擇調味料酒來烹制菜肴,正在因為大家的理解當中,調味料酒的主要原料是黃酒,10%—15%度酒精濃度更適合燒菜。假如用黃酒代替料酒,或白酒、啤酒等代替料酒,可能在烹制菜肴的時候會遜色不少。
在采訪浙江消費者的過程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料酒最低配制存在了這么多年,且聽說這個標準之后,都發出了不同的聲音。
朱先生聽到這個標準的第一反映是,“不會吧,如果這個標準存在,低價的料酒還是料酒嗎?企業肯定會直接用食用酒精生產了。”
“不可能吧,我的印象當中覺得料酒也是黃酒,只是度數比較低而已,怎么可能有這樣標準存在呢?”葉女士因為是紹興人,她覺得這個應該不太可能。
另外的一些消費者,同樣表示自己不知道這個情況,并表示出對這個標準不認可。杭州的徐女士說,“怎么有這個標準呢?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還不如買食用酒精好了,干嘛還要買料酒呢?”
對于調味料酒的行業標準,紹興古越龍山、湖州老恒和等企業負責人都表述標準過低,希望有關部門能重新修訂標準。也有業內人士呼吁,應該借鑒醬油和食醋的做法,重新審定料酒標準,將釀造料酒和配制料酒進行區別。
中國釀酒工業協會黃酒分會原秘書長沈振昌說,“從標準上應該把釀造的跟配制的分清楚,即便是配制的料酒也要有嚴格的國家標準,不能任由配制企業無限制地用酒精、色素、味精等去配制,這已經是企業與企業、產業與產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了。”
受訪企業產品質量參差不齊
為了了解真實情況,記者在市場上購買了大量的低價袋裝清爽型黃酒、調味料酒及調味汁,并按照上面的地址,以采購商的形式暗訪了浙江杭州、湖州、紹興、金華等地多家酒企生產廠家。這些按照相關標準生產的企業,又存在哪些問題呢?
在臨安市橫畈第二酒廠(阿海調味品廠),該企業與其說這是一家酒廠,還不如說是一家調味品廠。這家酒廠只少量生產酒,換之而來的是大量“調味汁”產品。據企業負責人毛老板介紹,該廠的多款凈含量為350ml/袋的調味汁,40袋組成一箱,批發價只需13元。這樣算來,除去包裝箱成本,每袋調味汁只需0.3元左右。
毛老板向記者透露,該調味汁盡管配料表中含有黃酒,但實際加工過程中,都是用食用酒精配制而成,而且酒精度只有4度,根據調味汁的標準,不要說是4度,就算一度、兩度的酒精度也是合格的。
另外在袋包裝設計上,記者觀察到,企業確實下了不少功夫,其以“臨安市橫畈第二酒廠”“五年陳加飯”“原汁原味”來正面包裝,后面的原料表上,以飲用水、黃酒、食用鹽、味精來標注。與料酒一點都不沾邊,只有細心的消費者或許能看到這個產品只是“調味汁”。毛老板說出這個產品的訣竅,“沒有酒字就沒關系。”
而在擁有浙江老字號、湖州市著名商標兩榮譽的湖州覽春酒業有限公司。企業負責人趙旭明向記者介紹了公司生產的清爽型黃酒,兩款袋裝不含運費,白色包裝凈含量400ml的批發價約0.7元/袋,黃色包裝凈含量450ml的批發價約0.8元/袋。
兩款袋裝清爽型黃酒,雖然配料表上都體現純糧食釀造(水、大米、小麥、焦糖色),但實際上還有酒精勾兌現象,比如白色包裝的有20%左右用的是酒精,黃色包裝用的酒精要少一些。對于記者洽談的采購問題,趙總保證,用部分酒精勾兌的袋裝酒,通過檢測絕對沒問題,如有問題,他們公司可以負責。
在同樣擁有浙江老字號的湖州企業,浙江練市酒業有限公司,其銷售部經理嵇子松介紹,白色包裝批發價每袋約0.8元(含運費),這款酒使用了部分酒精勾兌而成,而另一款綠色包裝價格要貴一些,大概每袋在1元多一點,是純糧食釀造的。
不僅是這些企業,記者在采訪過程中,或多或少都發現了一些問題,一些企業生產的產品存在標識標簽問題,還有一些企業的清爽型黃酒存在添加食用酒精不標注的問題。 低標準問題難倒市場監管
這些生產企業在記者暗訪下就曝露如此多的問題,那么在現實生產過程中,這些企業又是怎樣在生產呢?這些問題也只有企業自己才能說得清。
作為企業的監管方,市場監督管理局又是如何在行駛自己的權力呢?在紹興,記者專門采訪了紹興市政府及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如果紹興酒企存在一些問題,我們遇到一起查處一起”,紹興市政府陳德洪副市長表示,紹興黃酒體現的是國家標準,絕不容忍自己分管的地方有企業違規生產。
今年上半年,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紹興市政府的部署,下發《關于組織開展調味料酒等重點食品隱患排查治理暨黃酒生產企業承諾約談的通知》,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分別約談75家酒企的法人代表和質量負責人,強調了黃酒生產企業必須依法依規做到的十個方面以及黃酒生產企業需要自查整改的十個方面問題,并簽訂《黃酒生產企業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以此來提高黃酒、料酒生產企業的法制意識、質量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
對應相關要求,紹興市上半年對全市范圍75家黃酒、料酒生產企業進行了全覆蓋檢查,對原料大米、添加劑、硅藻土、勾兌記錄、出廠檢驗、包裝標識、衛生環境等各方面進行了重點檢查,共發現整改問題隱患185個,立案查處2起。“平時我們抽查的樣品基本上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因為調味料酒的標準低,所以很少有企業不合格的”,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負責人鄭云峰說,標準里的食用酒精也是允許的,檢查人員也沒有辦法。
對于這個情況,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周翔也深有同感。他表示,按照現行的檢測情況,很難杜絕酒企存在一些違法情況,紹興正準備推進黃酒、料酒產品追溯體系建設,以此來保證源頭上的質量把控。“路漫漫其修遠兮”,調味料酒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這不僅僅涉及到產業的健康發展問題,更可能會丟失了消費者的信任。相關職能部門還需要有屈原“吾將上下而求索”的精神。
(本文中投訴人“王友明”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