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0日訊 6月19日,紅盾論壇與食品與營養科學傳播聯盟召開“網絡社交平臺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挑戰”專題研討會,公安、食藥、工商三大系統的政策制定者、基層執法者以及電商平臺代表,共議對新微信等新型電商平臺的監管路徑和“治理之道”。
網絡銷售偽劣食藥案件隱蔽性強 通過微信等社交平臺交易
6月15日,北京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與北京市公安局環食藥旅總隊聯合發布:旨在嚴厲打擊互聯網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凈網行動”,在過去(2017年3月1日-5月31日)三個月的時間內,破獲各類網售假劣食品藥品案件共計155起,搗毀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藥的犯罪窩點34假,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69名,查獲宣稱具有“減肥”、“止咳”、“降壓”、“降糖”、“治療心臟病”等功效的假劣食品、藥品百余種17729盒(瓶),貨值近百萬元。
北京警方在總結“凈網行動”時這樣描述,“網絡銷售偽劣食品、藥品案件隱蔽性強,對外宣傳時以正規產品做誘餌躲避網站審查,有消費者‘上鉤’后轉入‘私聊’推銷假劣食品藥品?!?/p>
北京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網監大隊隊長李旼介紹,犯罪嫌疑人在知曉其所售商品為假藥或有毒有害食品的情況下,為逃避打擊,會在網店網頁上采取隱藏式宣傳方式,一般不直接在網頁上對違法產品進行宣傳,而是通過微信、QQ等網上通訊工具與客戶溝通,達成意向后再以購買其他產品的名義付款交易。
此外,由于微商兜售的商品、信息只通過“朋友圈”這樣的“熟人”私密圈子傳播,所以,當商品出現質量問題,也很容易在熟人關系間被“消化”掉?!凹词故盏脚e報,對于涉及微商的案件,以現在的行政手段,調查取證難度也極大”,李旼坦言。
據騰訊官方公布,微信月活用戶量超過8億;來自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的統計,2016年,微商行業總體市場規模已超過3600億元,全國微商從業者高達1535萬人。來自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網絡消費不滿意率排行中,微商以5.6%的比例居首位。
今年春節前,湖南省食藥監局發布消費提示,直陳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兜售假藥、有毒食品和涉嫌虛假宣傳的保健品,已升級為通過QQ、微信等“點對點”的推銷、轉賬收款模式,再快遞給消費者,隱蔽性、欺騙性強。
“6·14”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是2016年6月,湖南省懷化市公安局聯合當地食藥監局破獲的案值過億元,犯罪嫌疑人通過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虛假宣傳、高價銷售違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假劣減肥食品的典型案件。懷化市公安局副局長易漢忠回憶,通過微信、qq等網絡社交工具,在黑作坊違法生產、灌裝,名為“WOASO閃電瘦”的假劣保健食品,銷售網絡已廣東、安徽、江蘇、山東、陜西、吉林、黑龍江等10余省份,涉及面廣,危害極大。
專家建言:《電商法》應將“微商”納入嚴格監管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現行《食品安全法》要求,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持照經營,入網的食品經營者需要做三件事:實名登記、明確責任、審查許可證。這一規定有利于規范“微商”的食品銷售行為,但這里的“有利于”僅僅只是實現了監管的第一步——有法可依,至于“微商”是否有法必依,監管部門是否能夠做到違法必究,還有很多難題需要破解。首先,因為微信是社交工具,“朋友圈”的私密性,對虛假宣傳、假劣食品違法銷售行為的調查、取證都帶來高難度的挑戰;其次,網絡社交平臺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很容易跨地域擴散,實名登記也無法直接牽出整個售假系統,大大增加了監管部門的執法難度。
“互聯網發展催生了很多新業態,微商就是一個典型;近年來,微商呈現蓬勃發展之勢,交易量和市場份額巨大,但政府在監管上相對之后;對微商的監管,也存在調查難,取證難等問題?!敝袊鵂I養保健食品協會秘書長劉學聰指出,微信作為交易促成和發生的平臺,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于在朋友圈銷售產品的個人和商家,李旼介紹,要銷售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都必須經過食藥監部門的行政許可,取得許可證照才能夠銷售。他建議,對于個人或商家在朋友圈中銷售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行為,微信平臺應制定相關規則,“如果平臺能審核商家銷售資質,微商的問題會少很多”。
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肖平輝認為,對微商監管方式的探索和創新,涉及多個行業、多個部門,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對于公眾健康風險最大的假劣藥品,《藥品管理法》正在修訂,有關部門可以結合當下“微商”發展實際,將網絡售藥納入法律規制范疇,以對打著“微商”幌子銷售假藥的不法者產生威懾作用。
鑒于行業法律規范的有限性,與會專家建議,最好借助正在立法進程中的《電子商務法》,從市場準入、權利義務、機制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微商——這一電子商務時代的新業態進行全面監管,促進微商逐步走上規范運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