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食品安全考核第三方評價不可缺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在近日印發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點》中指出,要修訂食品安全考核評價方法和考核細則,并抓好組織實行。同時,摸索差別化考核和第三方評價考核機制,改良日常考核和暗訪工作方式辦法。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礎依然薄弱,風險隱患不容忽視。究其根源,與制度設置不科學有關,更與對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考核問責不力有關。因此,完善食品安全責任制,把確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為衡量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指標已是迫在眉睫。
其實,就國家層面而言,將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已有制度設計。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已對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提出了明確要求。去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明確從去年起對省級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不難看出,此番浙江提及的“修訂食品安全考核評價方法和考核細則”即是對國家法規的具體落實。
應當承認,在當前諸多工作已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情況下,浙江等地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評議考核,彰顯的是“敬畏生命”與“敬畏健康”的意識,令人充滿期待,也頗具積極意義。再說,食品安全不僅是生產出來的,也是“監管”出來的,將其與政績考核掛鉤,有助于讓各級領導干部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
評議考核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得如何、成效幾何,除了需要上級政府派出考核組實地檢查、聽取地方政府自查自評外,還必須傾聽第三方機構的評估意見。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也需要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客觀評價地方政府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成效。而且這個第三方,還應該是協會、媒體、群眾、企業、第三方機構、專家學者等各方代表組成的第三方,這樣才具有代表性、權威性、公正性。第三方的評議考核意見在評議考核體系中,應當被賦予一定權重,而非可有可無。這不僅是最大限度保證評議考核情況客觀、數據真實的需要,也是培養社會關注食品安全意識、強化食品安全責任的需要。
有了普遍意義上的第三方評議考核,才能削減甚至避免地方政府在“自查評分”環節自說自話、自打高分的現象。有了扎實過硬、被充分采信的第三方評議考核,地方政府才可能將社會滿意度作為檢驗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的終極目標,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才能形成社會共治的格局。一言以蔽之,提高民眾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才是評議考核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