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張衛玲 陳潔 “第一次這樣直觀地觀看案件審判,尤其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件,讓我感到震撼,也感受到了法律的莊嚴。”5月18日19時許,在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9號法庭公開審理的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庭審結束時,阜康市第一中學學生馬紅艷感慨道。當日,阜康市第一中學、第二中學及相關單位近150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2016年6月初,準備參加高考的小浩聯系到在某高校上大學的小雯、小宇,讓他們助其在高考期間作弊。小浩許諾,待高考結束,將給兩人6000元好處費。同時,他還聯系了幾名同學,商量好在高考中一起作弊。
2016年6月6日晚,小浩將考試作弊需要的無線電設備交給小雯、小宇,并進行了調試。考試中,小浩因使用無線電接收設備,被無線電管理局技術人員查獲,并從其身上搜出“米粒”耳機。
今年3月,阜康市人民檢察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對3人提起公訴。
據介紹,組織考試作弊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處罰的是在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為。
當日,在庭審中小浩等3人認罪,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