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順眾昇遭頂格處罰 實控人禁入市場十年
10月16日晚間,恒順眾昇(300208)披露公告稱,公司于10月13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為信息披露違規,公司被證監會罰款60萬元,公司實控人被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他高管也被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恒順眾昇在2015年8月3日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據恒順眾昇公告顯示,證監會調查結果顯示公司存在四處信息披露違規。第一處違規是股東質押股份和解除質押股份未進行披露。2014年12月17日-2015年4月21日,恒順眾昇股東新余清源環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賈全臣、賈曉鈺、戴一鳴發生所持5%以上股份被質押及解除質押交易,恒順眾昇未及時披露,直到證監會調查詢問,公司才在2015年6月8日進行了披露。
第二處違規是工業園用地不適合建廠但公司未及時披露。恒順眾昇在2013年4月25日發布《關于對外投資印尼工業園項目的公告》,于2014年2月18日發布《關于印尼蘇拉威西鎳鐵工業園項目一期建設啟動的公告》、《印尼蘇拉威西鎳鐵工業園項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稱工業園最終選址基本確定。但是實際情況確是,公司委托四川電力設計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電力”)進行勘察,2014年12月5日,四川電力表示場地的地質條件不適宜建電廠,恒順眾昇對此未及時披露。
第三處違規是合作對象間存在著關聯關系未披露。恒順眾昇在2014年9月23日發布公告,稱與 PT. Artabumi Sentra Industri(以下簡稱“ASI”)簽訂《特種冶煉設備成套合同》;在2014年11月29日發布公告,稱與ASI簽訂《高爐項目二期工程特種冶煉設備及余熱電站設備成套采購合同》。此后公司又和PT. Pacific Metalurgi Indo Smelter(以下簡稱“PMIS”)簽訂《高爐項目一期特種冶煉設備及余熱電站設備成套合同》,ASI和PMIS之間存在著關聯關系,但是恒順眾昇沒有進行披露。
第四處違規是提前確認收入和利潤。恒順眾昇2014年提前確認與四川電力、ASI、PT Metal Smeltindo Selaras的收入,合計提前確認收入2.92億元,合計提前確認利潤1.4億元。
鑒于上述違規行為,證監會對恒順眾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賈全臣作為恒順眾昇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60萬元。對時任總經理陳肖強、時任財務總監劉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其他相關人士則處以3-15萬元的罰款不等。同時鑒于違規的嚴重性,擬對賈全臣采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陳肖強、劉濤采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記者 彭夢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