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處罰閃電落地打破信披違規結案紀錄
與之前投資者索賠無門,長期打官司拿不到賠償相比,在監管力度加強后的今日,上市公司投資者賠償要容易很多。其中,僅三個月時間,*ST大控信披違規一案就塵埃落定。
2017年7月24日,*ST大控公告稱因公司不再要求聽證,證監會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頤華所韓友維證券律師團隊回復《證券日報》記者稱:“與此前其他信披違規案相比,公司從立案到處罰落地僅用了三個月時間,開創了信披違規結案的最快紀錄。”
據韓友維律師介紹,目前,第一批投資者索賠已經立案,不過,法院還沒有確定開庭日期,此外,還有其他投資者索賠依然處于征集過程。
多項信披違規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多項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此次調查僅用了3個月的時間,2017年7月24日,公司便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對大顯集團提供1.4億元擔保,并開具3億元轉賬支票作為履約保證事項;此外,公司還未按規定披露募集資金4.59億元質押擔保事項;同時,公司2016年5月31日臨時公告內容也被認定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公司還涉及募集資金凍結事項未及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內幕知情人填報及披露違規,以及業績預告披露違規等情形。
今年1月26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業績預盈公告,預計可扭虧為盈,實現凈利潤500萬元左右。不過,3個月后,公司4月28日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公司預計凈利潤為-9800萬元。公司業績預告“大變臉”且在年報發布前一日才披露的行為也遭到市場質疑。
更離譜的是,*ST大控甚至未按要求披露上交所的監管函。
處罰閃電落地
在認定公司信息披露違規之后,證監會對公司罰款60萬元,并對實際控制人代威、財務總監周成林分別給予30萬元和3萬元的罰款。
有報道稱,公司拿到行政處罰決定書還不到一個禮拜,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已經對投資者索賠*ST大控的案子正式立案。僅用了4天時間,向公司索賠的投資者就已經完成了從起訴到法院立案的流程。
“目前*ST大控索賠范圍已確定。”據頤華所韓友維證券律師團隊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凡在2014年5月17日至2016年11月1日(含)之間買入該股票,并在當日收盤后仍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均可參與索賠活動。
據韓友維介紹,目前由韓友維律師團隊代理的第一批8名投資者索賠案件已獲法院受理,索賠標的超過千萬元。
“處罰的閃電落地,一方面體現了監管層監管效率的不斷提高,同時也體現了*ST大控公司管理層‘有錯必改’及‘快刀斬亂麻’的決心。”韓友維律師如是說。
據了解,上交所在本次監管中發現公司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聯系機制。經核實,*ST大控的董秘職位自2015年4月份以來一直空缺,長期由前董事長華韡代行董秘職責。在此期間,公司屢次出現信息披露滯后的情形。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以口頭及書面發函形式多次督促公司改進,但至今仍未聘任董秘。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因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多次撥打董事長華韡(代行董秘職責)的電話,但其多次未能接聽,亦未主動與上交所聯系。
基于上述違規情況,上交所決定對*ST大控、公司控股股東長富瑞華和實控人及時任董事長代威(已辭職)、董事長華韡(代行董秘職責)、總經理高寧(已辭職)等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此后,*ST大控于9月9月公告,已收到董事長華韡的書面辭職報告。*ST大控表示,將根據相關法規盡快完成董事長等職務空缺的補選和后續相關工作。
投資者維權成常態
韓友維律師團隊向記者表示:“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賠償訴訟在我國已有近20年的歷史,并在2000年8月份出現了第一起索賠成功案例。”
該團隊表示,經過20年的發展,我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賠償機制越來越完善。2003年2月1日施行的《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專門為規范案件的審理而制定的司法解釋。
在《規定》施行前,股民維權意識淡薄,投資的股票即便有虛假陳述行為而產生損失,也都是忍氣吞聲“認栽”,主要是由于對該類案件的審理缺少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造成立案難、審判難,股民維權困難重重。《規定》施行以后,該類案件的司法解決途徑有了明確、具體的審判標準,這就打通了股民維權的司法通道,越來越多的股民拿起法律武器,加入到向信披違規上市公司索賠的行列。”
“2006年以后,接連出現了多起股民維權成功的案例,其中佛山照明被判賠償股民損失達1.5億元。”韓友維介紹,隨著索賠成功案例的不斷出現,股民維權意識不斷提高,維權熱情高漲,近一年多,就有幾十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而被股民索賠,已經被證監會處罰或處罰告知的典型案件有*ST昆機、*ST墨龍、京天利等。(記者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