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信托公司參與消費金融三大路徑 演繹資產端資金端嫁接角色
2017年是消費金融的爆發年,各類公司和金融機構都希求在消費金融的產業鏈條上尋找一個屬于自己的位置。
眾多參與者如傳統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等多聚焦于介入前端各類資產的直接獲取。資產端想發展必然要打通資金端,這為信托公司參與消費金融領域提供了入口。
云南信托研發及創新金融業務負責人王和俊認為:“消費金融體系的參與者眾多,但市場的核心問題,即資產方和資金方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相互銜接鴻溝,資產方無法呈現(資金方無法獲取)高度可信和完整的可支持投資決策的貸款數據,尚未得到解決,這為信托公司切入消費金融領域提供了空間。”
目前,消費金融被信托公司作為最重要的轉型方向之一。通過信托公司年報等公開數據統計,選擇小微/消費金融作為轉型創新方向的信托公司有18家,這也成為信托轉型的第二大業務方向。
2017年,信托行業參與消費金融的公司數量和模式都發生了明顯變化。
主流模式之變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結合wind數據和公開資料整理統計,到2017年至少有13家信托公司發行了消費金融相關信托產品。發行方主要有中航信托、外貿信托、廈門信托、渤海信托、云南信托、中融信托等。另外,華融信托、華潤信托、金谷信托、陸家嘴信托、陜國投、紫金信托、建信信托等也在該領域進行嘗試。其中大多數參與者都是在2016年和2017年進入市場。
最初,消費信托的定義是理財+消費,為消費而進行的投資理財,也是一種具備金融屬性與產業屬性的消費產品。該定義由中信信托最先提及,并發行了系列產品,該模式曾一度為多家信托公司采用。
同時信托參與消費金融的主流模式已經發生明顯變化。消費信托概念提出時業界看好的模式逐漸淡出歷史舞臺。
現在與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互聯網企業合作的模式成為主流。
該模式在信托行業最初由外貿信托推出。運作模式主要為通過與小微金融終端服務商合作,發起設立單一資金信托計劃或者結構化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將募集的信托資金,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既定的貸款發放標準,向符合該信托計劃貸款條件的個人、小微企業發放信托貸款。
其后,業務鏈條還可進一步延伸到信托受益權ABS,將項下的小微資產作為基礎資產打包做成資產證券化產品。
年報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外貿信托個人消費金融存量規模超過300億元。
而根據信托公司的資源稟賦不同,信托公司在與消費金融類公司合作的過程中也逐漸分化出不同路徑。最為主流的兩種是業內稱為助貸和流貸的模式。
多樣方式爭奪市場
簡單的說,第一種是信托公司利用自身具有的貸款業務資質展開小而分散的小微金融業務,通過系統搭建,在資金方與資產方之間建立平臺。信托公司是貸款發放主體,穿透底層資產,直接對接C端,消費金融服務機構主要作為貸款中介的角色。
在這一角色的基礎上,信托公司還可以進一步擴展自身職能,信托公司同時也可以是產品的資金提供方。如云南信托的農分期信托計劃,進行TOT的兩層結構設計,底層信托計劃用于發放貸款,頂層信托計劃用于募集資金。
據了解,云南信托以該方式在消費金融領域進行深耕,除了上述角色外,還在相關業務中承擔資產管理運營、機構資金引入、股權投資等多重任務,因此可以提高信托公司的收費水平,帶來持續收入。其在去年內落地超過10個項目,其中農分期項目截至2017年6月累計實現放款規模超過2億元,服務農戶超過3000戶。
第二種則是信托公司僅作為合作的消費金融類公司的資金供給方,利用信托公司的資金募集優勢,通過風險可控的交易結構,將資金提供給合作方,但并不穿透到底層資產。
由于不穿透,具體風控也主要在合作方層面,如應收賬款質押、認購劣后資金、劣后資金動態化調整、引入擔保公司增信等。另外也有信托公司與房產等抵押貸款項目進行合作。
另外,資產證券化是信托參與消費金融的另一途徑,并且該途徑的重要度在未來將會提升。
今年消費金融類的資產已經成為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第一大資產類別。據wind統計,今年截至9月12日,消費金融類ABS(以基礎資產類型為小額貸款、消費性貸款、信用卡貸款統計)發行規模達2030.06億元。
不過其中以交易所市場的小額貸款類ABS為主,銀行間市場發行的產品僅11只,規模435.07億元。因此,信托公司以傳統發行機構和計劃管理人的角色為消費金融資產提供服務的空間在目前來看較小。
這里的ABS主要是前述信托公司在與消費金融類公司合作過程中積累的資產作為基礎資產打包進行資產證券化。
又具體衍生為兩種方式,一種是信托受益權ABS,信托公司作為原始權益人。如近期發行的“中騰信微貸信托受益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由中航信托作為原始權益人,總規模4.5億元,優先A級收益率6.5%。
另一種是信托公司作為受托管理人。同樣是中騰信消費金融資產,外貿信托在2015年,作為受托管理人,將中信產業基金等原始權益人持有的七期單一項下信托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打包發行ABS。
一位信托公司相關業務人士認為,盡管作為消費金融類機構直接發行ABS進行資產盤活更為方便,成本也更低,但由于門檻要求,大多互金、小貸公司都沒有機會,另外如現金貸等部分資產類型也較難發行ABS,這就給信托公司提供了進入的機會,信托公司相當于信用加持,再將信托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做資產證券化的可能性更高。"( 王俊丹 上海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