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在監管上下重手
這不是欣泰電氣第一次違規,此前其就多次涉嫌財務造假。
自欣泰電氣為上市做準備之時,其就在多處埋下地雷。2011年,欣泰電氣收購遼寧欣泰股份有限公司66KV及以上油浸式變壓器業務相關資產,并申請上市,但由于其收購該項業務后收入出現大幅下降,遼寧欣泰股份出現經營虧損,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其第一次上會被否。
2012年7月3日欣泰電氣IPO成功過會。根據證監會披露的欣泰電氣創業板首發招股說明書,欣泰電氣發行2335萬股,發行后總股本9335萬股。當時就有業內人士指出,欣泰電氣在上市前的資產重組時,以偷梁換柱的資本運作手法,將其母公司原始國資資產遼寧欣泰旗下的經營資產實現上市,從而制造一個父借子殼上市的“戲碼”,利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多次侵吞國有資產。同時,更有相關人士直指,欣泰電氣涉嫌虛增利潤約為其報表顯示凈利潤的40%以上,且負債居高不下,涉嫌嚴重財務造假。
2015年7月14日,欣泰電氣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同年11月27日其自曝“家丑”承認造假。從立案調查開始,欣泰電氣定期發布存在暫停上市風險提示信息,但A股市場上,在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中,處罰和譴責還是監管部門對其違規行為進行的最常見的處理方式。
2016年6月1日,欣泰電氣公告稱,涉嫌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
監管層披露,由于應收賬款余額過大,為保欣泰電氣順利上市,于2011年12月份至2013年6月份,欣泰電氣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沖減應收款項,大部分在下一會計期初沖回,致使其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 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登陸創業板之后,欣泰電氣在2013年、2014年的年報中均有虛構財務數據的行為,2014年年報中,還存重大遺漏問題。
賀在華認為,財務造假一直屢禁不止,造成一現象的原因是市場監管機制還不夠完善,企業鉆法律空子。“財務造假對資本市場有極大的負面影響,提高市場風險。對于阻止此類行為的發生,應當完善配套監管措施,強化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及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在重組上市過程中的責任,按‘勤勉盡責’的法定要求加大問責力度”。
反觀在國際資本市場,監管部門對造假者的打擊可以說是“毀滅性”的,一旦發現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為,其處罰結果往往讓造假者對違規成本極為忌憚。
葛甲表示:“財務造假的背后意味著相關各方能獲取高額不法利益,但坑害的卻是投資者利益,以及資本市場的規則與秩序,造成投資者對資本市場失去信心。解決這個問題應該先從監管措施下手,嚴格落實退市制度,該退市的堅決退市,該申請司法機關介入的絕不搞模棱兩可,唯有如此才能剎住這股歪風。與此同時,立法的步伐不能停頓,在監管上下重手為的是短期內遏制財務造假勢頭,完善法律法規才能長治久安。”
編者按:個別上市公司進行利益輸送卻又希望瞞天過海,就會通過違規信披、隱瞞信披的方式隱秘進行。如果對于信披違規監管和處罰不到位,不足以震懾違法犯罪者。今年以來,有80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披違規被監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本專題聚焦信披違規較為嚴重的上市公司,深入剖析違規背后存在的問題。同時,我們也鼓勵投資者站出來維權,依法起訴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