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養老金制度并軌推進,包括公務員在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強制年金制度也進入倒計時。昨日,財政部披露了《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對此,業內一方面肯定新政將加速推動我國統一年金大市場形成,但另一方面,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方案相比,公務員年金的基金投資渠道相對保守,市場化程度不如預期。
大年金制度框架漸顯
“養老金雙軌制改革全面啟動,被稱為養老‘第二支柱’的年金制度正迅速成型。在此背景下,我國大年金制度的框架也將愈發清晰。” 在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齊傳鈞看來,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制度的確定,意味著我國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終于要建立起來了。
具體來說,本次《征求意見稿》擬對我國職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相關角色及所屬職責進行明確定位。比如職業年金基金的代理人指集中經辦管理職業年金計劃的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及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這些單位擬需負責歸集職業年金繳費,計算職業年金待遇。
此外,《征求意見稿》分別擬規定,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法人受托機構,投資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資管理職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專業機構。對此,專家解讀稱,按照《征求意見稿》,各角色之間的關系可以理解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相當于股東;代理人就類似股東代表;受托人近似董事長的角色,負責制定投資等策略;投資管理人等同于CEO,進行具體操作。據知情人士透露,如無意外,最終擔當受托人角色的應該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