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0日訊 昨日上午,廣州中院對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吳湛輝收受他人賄賂4970萬元,9200萬港幣、3000萬人民幣來源不明,兩罪并罰獲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
盡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項金額巨大,但廣州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公訴機關指控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而受賄罪一項罪名,吳湛輝獲判無期徒刑,依法兩罪并罰,遂最終獲刑為無期徒刑。據悉,吳湛輝在宣判后當庭未決定是否上訴,表示回去考慮。
2011年12月,吳湛輝被省紀委調查。2012年10月8日,省紀委發布消息稱,吳湛輝涉嫌嚴重違紀已被立案檢查,此時距吳湛輝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不足8個月。有媒體稱,當時吳湛輝擬被提任東莞副市長,已通過了提拔名單,結果查出是個“裸官”。(據信息時報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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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后檢舉重大立功
為何涉案數額如此巨大,卻只判無期徒刑。據廣州中院通報,吳湛輝具有一個減輕量刑的重要情節,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調查期間,主動到案自首,并向聯合調查部門檢舉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袁紹東(已判刑)收受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實際經營者賴洪中巨額賄賂的情況。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
賣房退出全部贓款
此外,在吳湛輝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案發后,吳湛輝開始退贓,隨后又將出讓其所有的位于香港的物業用于退贓,已經全額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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