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事背景:2日,在北京大學召開的環境公益訴訟中美研討會上,中外法學專家和律師們一起探討如何對渤海溢油事故責任方康菲公司提起公益訴訟。有律師提出可以去美國提起訴訟,這個建議源于一個讓學術界尷尬的現實,國內法院駁回了國內律師提起的相關公益訴訟,法院的做法不無法律依據——我國法律沒有授予個人對公益訴訟的訴權。
正是類似的尷尬,使學術界將民訴法修改的焦點之一放在公益訴訟制定的建立和完善上。但目前公布的民訴法修訂草案中關于公益訴訟的規定,學者和律師們普遍認為含糊不清,力度不足。
解碼一
現行法律拒絕個人提起公益訴訟
今年夏天爆發的渤海溢油事故,不僅使漁民遭受損失,也給脆弱的渤海生態壓上了一根致命的稻草。漁民們就自己的損失提起的訴訟步履維艱,而律師個人對海洋生態損害提起的公益訴訟更被法院拒絕受理。
近些年,一些蚍蜉撼樹的故事讓公益訴訟深入人心:律師喬占祥、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郝勁松等屢屢狀告鐵路部門餐車和退票等不開發票,最終促使鐵路系統發票的從無到有;中國公益訴訟網主編、法學博士李剛狀告全國牙防組非法認證,最終促使衛生部撤銷了光收錢隨便認證的牙防組;上海市民鄧維捷狀告銀行違規收取跨行查詢費,加上人大代表們的全力呼吁,銀聯后來取消了跨行查詢費;涉及乙肝歧視的多個個體訴訟,推動人事部、教育部等部門取消了在就業、就學等環節的乙肝歧視……
實際上,有限的勝訴案例大多是在消費領域,這些代表公益的案件能夠被立案是因為這些原告首先自己是一個消費者。但在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的今天,環境公益訴訟就沒有這么好的時光。個人針對環境提起的公益訴訟,幾乎沒有立案的先例,截至目前,只有少數幾個著名環保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得到了受理。
法院的拒絕自然有它的依據,根據我國現有民訴法的規定,只有直接關系人才可以當原告提起訴訟。
解碼二
只賦予有關機關和社團訴權,夠嗎
面對那些人人都是受害者,但并不是人人都是直接受害者的環境污染、制度漏洞等,人們越來越寄望于公益訴訟能伸張正義。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成為一個迫切的問題。為此,10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增加如下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
該草案此后向全社會征求意見,12月1日,征集意見期結束。其間,學術界、律師界和NGO等最關注的就是公益訴訟制度。有人認為這是一個歷史性的進步,但輿論普遍認為,該規定離一個完善的公益訴訟制度還有距離。
現有草案中的規定是模糊不清的,“有關機關”和“社會團體”中,“有關”怎么界定,“社團”要符合什么要求,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更讓學術界遺憾的,是個人被排除在公益訴訟之外。中國政法大學曹明德教授認為,實踐證明,公務機關和官辦社團提起公益訴訟的動力明顯不足,他們甚至本身可能是問題上的一環。
全國律協征集各省律協和上百名律師代表的意見后認為,考察國外公益訴訟實踐可以看到,其本質就是公民參與。全國律協日前以協會的名義,建議進一步完善草案,尤其是要賦予公民個人以公益訴訟訴權。
解碼三
只有消費和環境領域才能提起公益訴訟嗎
草案中,明確點名的只有兩類公益訴訟——污染環境和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長期致力于參與和推動公益訴訟的法學博士李剛認為,草案界定的公益太窄,食品安全、藥品安全、教育亂收費、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問題、游樂場所安全問題、國有資產流失等都應該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李剛認為,還必須對公益訴訟制度做出更加具體的安排,比如訴訟費的減免或緩交、舉證責任的分擔等。
北京大學教授汪勁說,公益訴訟制度的不足甚至可能造成主權尷尬。據《法制日報》報道,2日,北京大學召開環境公益訴訟中美研討會上,中外律師建議中國公民到美國起訴渤海溢油事故的責任方康菲。理由是,美國已經有了類似的判例——美國公司在秘魯開發石油造成環境污染,秘魯原住民到美國狀告該公司,目前案件已經被受理,正在審理中。
不過,北京大學公司法教授甘培忠認為,我國不應該放棄主權性司法管轄。專家們認為,在跨國公司環境侵權訴訟中,如果國內法院不受理案件,有可能成為外國尤其是美國法院介入和國際司法干預的理由,給本國帶來諸多被動。據悉,北京大學環境法中心和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將把“建議中國法院不應放棄主權性司法管轄”等研究報告向全國人大、國家海洋局、環保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有關機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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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之路
目前可以追溯到的公益訴訟案例,最早的可能是發生在我省的龍巖市民丘建東狀告郵電局案——1996年1月,丘建東狀告郵電局多收他0.6元、索賠1.2元。此后,各類公益訴訟便不斷見諸報道。早年,公益訴訟大多發生在消費領域。后來,環境訴訟漸漸增多,貴陽、無錫、昆明甚至專門成立了環境法庭。(本網記者 謝秋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