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27日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會議審議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商標法修正案草案等。
關注環保法
項目未經環評不得開工
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完善了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其中增加規定: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草案還修改完善了環境監測制度,明確聯合防治協調機制。草案規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主動公開環境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此次明確寫入二審稿。這是該項基本國策首次寫進法律草案,表明立法者擬以法的形式確立這一基本國策的法律地位。
高壓灌注排污
可追刑責
草案提高了對有關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增加規定:經營者通過暗管、滲井、滲坑、高壓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二審稿也強化了對農村環境的保護。如規定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
突破百萬元“上限”
可“按日計罰”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污染者罰到頂就是100萬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國環境污染事件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對此,草案加大處罰力度,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關注特種設備
電梯“吞人”誰擔責?
特種設備聽起來陌生。其實,大到電梯、鍋爐、客運索道,小到蹦極用的繩索都是特種設備,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進一步突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草案規定,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義務由特種設備出租單位承擔。
草案要求,建立對特種設備整個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記錄的“身份證”制度、缺陷特種設備召回制度和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特種設備的報廢制度。
草案規定,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三十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草案指出,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有缺陷的要召回,該報廢的要報廢。
大型游樂設施
每天要檢查
草案規定,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天投用前,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草案明確,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關注商標法
禁拿“馳名商標”做廣告
商標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據悉,馳名商標認定實質上是對商標保護的一種手段,馳名商標并不體現商品質量和品牌美譽度,不是榮譽稱號。
草案還規定,商標局初步審查時限為9個月,商標侵權最高賠償額擬提至200萬元。草案還刪除單一顏色可注冊商標的規定。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