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實習記者 周蔚)兒子在課上被同學砸傷右眼,導致視力下降,母親趙女士起訴涉事學校、學生索賠。今天上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小峰和小揚是同班同學,事發時為五年級學生。2014年9月28日上午8點50分,音樂課結束后,音樂老師孫老師讓學生收課本,小揚將課本拋向小峰時,課本砸到了小峰的眼睛。
經診斷,小峰為右眼挫傷性近視。小峰未受傷時視力為4.8,受傷后視力下降到4.6,至今小峰的視力仍在下降,現在已下降至4.3。
現小峰的母親代小峰將小揚及小揚的父母、學校訴至法院,要求四被告支付醫療費等共計10萬元。小峰的母親趙女士認為,小峰的傷害是由小揚直接造成的,而學校老師作為臨時管理人,未盡到管理的義務,且在事故發生后未能及時、合理采取措施,導致原告延誤治療,同樣亦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小揚的代理律師稱,小峰的受傷是意外事件,小揚沒有過錯。當時音樂課結束后,老師讓收音樂課本,小揚在傳遞課本的過程中均是按照老師的要求, 沒有拋送課本。事故發生后,小揚的父母已經承擔診療費用12000余元。對于小峰視力下降,小揚的代理律師稱,小峰之前已經近視,造成近視的因素有很多種,不能證明現在視力下降與小揚之前的行為有直接關系。同時認為學校老師沒有盡到老師的義務,應該承擔責任。
學校稱,學校已經盡到責任,也沒有拖延治療,不承擔任何責任。學校稱,因為對學校事故處理不滿意,小峰的母親曾稱學校書記不稱職,要求將其清除出教師隊伍。經對此事調查,學校不存在失職行為,并將此事報告給了北京市教委。
截至記者發稿時,案件還在審理中。(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