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沒有監控視頻,家長就沒法維權?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了解到,樂樂的故事之所以在這幾天如此迅速地在家長圈里發酵,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很多家長與樂樂媽媽曾女士一樣,在同一個問題上“摔倒”過。多名家長在發現孩子疑似被打后,到學校“要說法”,卻因為找不到監控視頻而維權無門。
曾女士告訴記者,5月17日一早,她就接到過自稱是南翔鎮教委的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對方提醒她不要在網絡上“散布謠言”,并表示已經去學校調查過,沒有證據證明老師打過孩子。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聯系馬榮幼兒園園長夏子君,對方稱,針對幼兒園監控安裝和教師打孩子的問題,嘉定教育局調查組已經進駐開展調查,調查結束前,園方不做任何回應。
嘉定區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區教育局昨天已經介入馬榮幼兒園事件的調查中,今天還在繼續調查中。“局里的態度很明確,一旦查實存在體罰學生的情況,肯定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教師有師德方面的規定,幼兒園有民辦教育相關規定,教育局絕不允許有這種情況存在。”
但這名工作人員同時表示,因為沒有過硬的證據,比如監控錄像、傷勢證明等,這給調查取證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雙方各執一詞,老師現在情緒也很激動,因為家長打了她。事實真相調查起來很有難度。但我們會盡快調查取證,一有結果馬上向社會公布。”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告訴記者,實際上,在涉及幼兒園孩童這樣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保護的問題上,針對孩子的侵權行為,有一個“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根據《學校傷害事故處理條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馬榮幼兒園事件中適合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也就是說,在幼兒陳述自己被長時間罰站、被掐脖子、被扇耳光、被恐嚇下跪的情況下,應當由學校承擔舉證責任,“學校如果拿不出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責任的話,我們有一個‘推定過錯責任’原則,不能證明無責即推定有責任。”
事實上,沒有監控錄像并不應該成為孩子和家長的“軟肋”,它實際上,反而是學校的一個“軟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