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人士:建議車企研發哭聲報警器
《證券日報》財經記者“重慶森林”(網名)便曾發文,建議汽車企業在出產車時,在駕駛席明顯的位置貼上“請不要把貴重物品和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等字樣,并建議汽車企業研發一種具備兒童安全報警的門鎖,如果有兒童被緊閉車內之后,兒童可以通過哭聲的聲控就能實現解鎖和報警功能,“因為兒童單獨緊閉車內之后,窒息之前會有哭的動作,在這關鍵的石刻,只要兒童發出哭聲,車輛在停止狀態下車輛兒童鎖要能自動把玻璃窗戶降下來,讓兒童在車內至少能有氧氣的吸入而不至于窒息”。
法律人士:呼吁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條款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在2015年7月20日接受《檢察日報》采訪時表示,因為校方的疏忽導致孩子死亡,“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因為疏忽導致孩子死亡的,家長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恰恰因為如此,監護人的安全意識急需提高。
他建議,除了家長和監護人的安全意識需要教育和強化以外,還可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禁止性條款,如增加“家長避免將學齡前兒童獨自留在車內”“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留在家中,應當乘坐后排座位”等條款,以此強化監護人的責任感、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避免悲劇重復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