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確認,案發時,馬光已年滿15周歲。
劉曉勇說,《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目前根據傷情鑒定結果,不能追究馬光的刑事責任。
張占新說,“孩子自從受傷后,經常夜里正睡著突然雙手抱頭大哭大叫的驚醒,白天也不出門,這孩子心理受的刺激太大了。”
針對隆堯縣公安法醫鑒定結論,張占新稱,將重新申請委托邢臺市公安局法醫再鑒定,“一定要為孩子討要一個說法”。
教育局啟動責任追究
孩子事發后,張占新曾找到學校尋求解決此事,但校領導表示學校沒有什么過錯責任。
“學校上課時間發生同學之間追打并用刀割傷臉,而且并沒有老師在場制止,學校和老師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張占新認為。
張哲告訴北京時間“暴風眼”,以前班會時間都有老師在場組織,事發當天老師沒有在教室。
北京時間“暴風眼”向蓮子鎮中學校長陳蘭敏求證,事發時教師是否存在脫崗,對方電話未接、短信未回應。
隆堯縣教育局劉錦旗局長表示,教育局剛出臺了校園安全無縫隙管理辦法,涉及到學校的每個崗位、每個時段的監管責任人,接下來,就要啟動對學校的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