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 適當懲戒是規則教育 標準因人而異
“部分老師在批評教育學生的問題上,確實存在縮手縮腳的情況。從這個層面來看,青島賦予老師‘適當’懲戒的權利,是有一定積極意義的。”天河區冼村小學校長郭海英表示。事實上,《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條例》第十六條就有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在郭海英看來,上述工作條例,其實已經包含了適當的懲戒,只是沒有明確提出來。“表揚、鼓勵、批評、適當的懲戒都是教育手段。手段本身沒有好壞,關鍵是如何運用,如何把握這個度。”
郭海英認為,教育的一個方面是規則教育、責任教育,適當的懲戒也是讓孩子承擔責任的一種形式,懲戒的目的是讓學生知道“為什么會這樣對他”,所以老師懲戒之前,要告訴學生原因。“隨著時代的變遷,關注學生心靈健康、尊重學生已成為了主流,大部分老師也是這么做的。如果把極個別的體罰放大到整個教師群體,會導致老師在批評教育學生時縮手縮腳,反而影響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郭海英說。
在華美英語實驗學校校長陳鋒看來,孩子要成長就要接受社會的規訓,這是教育多面性的一種。現在更推崇引導、自發生長,但這是不全面的。如果孩子不按照規矩走,就應受到負向的反饋,這就是規訓。“其實在很多國家,家長和孩子對懲戒的接受尺度還是比較大的。”陳鋒說。他認為,“適當的懲戒”應該因人而異,很難統一量化。同樣的懲戒,有的孩子壓根兒沒當回事兒,有的孩子卻會留下心理陰影。“教育要講究科學、藝術、倫理,懲戒也一樣,要在法律的框架內,在三者中間找到平衡。因人、因時、因地制宜。”陳鋒說。
老師 孩子比較難管 有“懲戒權”也要慎用
廣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師表示,現在的學生、家長維權意識都很強,一言不合就發帖,因此他已經不太敢懲戒學生了。“哪怕批評幾句,也要注意用詞,哪一句說得稍微過分了,家長就會投訴。”這位老師表示,從某種程度上說,這確實對教師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更懂學生的心理,但如果只賦予老師教育的義務,卻不賦予一定的權利,老師確實很難做。因此,對于賦予老師適當懲戒的權利,他表示非常贊同。
至于有人擔心會被濫用,該老師說:“即使有老師粗暴地體罰學生,那也是極個別現象。應該對廣大老師的師德有充分的信任,沒有老師主觀上會想跟哪個學生過不去,從而利用這項權利欺負學生。當然,對‘適當性懲戒’的范圍進行細化是有必要的,但實際操作中,還需要有一定的變通。”
廣州某中學的Z老師向記者講述了一次因懲戒學生引發的“驚魂”。有一次,幾個“熊孩子”在上自習的時候打鬧,影響了秩序,她便讓這些學生都站到教室最后面“冷靜冷靜”。她自己則繼續批改作業。不料沒過幾分鐘,有一個學生突然把門一摔就沖出了教室。“當時我低著頭改作業,只聽到嘭的一聲,都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還是學生們告訴我有人沖出教室了。”Z老師說,自己立馬沖出去追這個學生,所幸孩子只是在鬧脾氣,沒再做更出格的事,事后Z老師嚴肅地批評了這名學生。“當時真的是驚出了一身冷汗,青春期的孩子正處于沖動期,萬一沖出去做了傻事,也就是一瞬間的事,攔都攔不住。”Z老師說,這次經歷后,她在懲戒方面變得更加謹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