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廈門晚報報道 上個月起,養老保險補繳新政正式執行,很多參保人員最關心的問題是補繳后能拿多少養老金。近日,廈門市人社局相關人士為記者詳細解讀了廈門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計發辦法,參保人員可以根據下列辦法估算一下自己的退休待遇。
廈門市人社局養老處的專家說,養老金計發牽涉因素很多,與參保人員歷年繳費情況(如繳費指數、個人賬戶金額、利息)、參保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時的年齡等密切相關,計發也相對復雜。
一、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應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僅限于1997年6月前具有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而絕大多數補繳人員由于沒有經縣以上勞動部門招工后的工齡,所以無此項待遇。
4.特區補貼=30元。
說明:根據規定,個人依照本條例規定按月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廈門市當年最低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廈門市當年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目前最低工資為1100元,也就是說參保人員按規定計發后實際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不低于1100×60%=660元。
從左表中可以看出,本次按社平60%一次性補繳15年72511.20元的人員,根據其年齡不同,其計算養老金從581.58元至950.78元不等,但實發養老金不低于660元;按社平100%一次性補繳15年120852元的人員,根據其年齡不同,其計算養老金從781.45元到1396.78元不等。(記者 吳笛 通訊員 胡曉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