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春縣人民法院行政與生態環境審判庭借力“秋冬季森林防滅火宣傳月”,將一起失火案的庭審現場直接設在錦斗鎮錦溪村案發現場。通過“巡回審理+現場普法+實地勘察”三位一體工作模式,既完成案件審理,又開展法治宣傳、推進生態修復,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生態效果的有機統一,為當地群眾送上了一堂生動的生態保護法治公開課。
臨時搭建的巡回法庭雖簡約卻肅穆,庭審全程規范有序。庭審不僅細致梳理案件事實,更聚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展開深入闡釋,以鮮活案例為載體,讓生態保護的法治種子根植于每一位旁聽者心中。
經查,2025年3月12日12時許,被告人章某某在錦斗鎮錦溪村后亭角落荒田清理雜草時,用隨身攜帶的紅色塑料一次性打火機點燃雜草,不慎引發森林火災。此次火災不僅燒毀大量林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更帶來了難以估量的生態價值損耗。檢察機關依法以失火罪對章某某提起公訴,同時發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對造成的生態損害承擔相應責任。
庭審結束后,審判團隊趁熱打鐵,用通俗易懂的鄉音鄉語,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失火罪、盜伐濫伐林木罪等相關規定展開解讀,重點強調野外用火安全注意事項。抽象的法律條文通過案例具象化,讓群眾聽得懂、能領會、受教育,真正達成“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當日,永春法院還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合縣檢察院、公安局、林業局及錦斗鎮政府相關人員,深入火災現場開展實地勘察,詳細核查過火范圍、林木損毀程度等情況。在焦土之上,各方圍繞 “如何讓受損山林重披綠裝”展開實務研討,共同為生態修復把脈問診,量身定制司法保護“處方”,推動受損生態環境及時有效恢復。
此次巡回審判將法庭“搬”到生態受損一線,既讓司法審判走出殿堂、貼近群眾,又讓生態保護理念通過鮮活案例深入人心,為永春持續筑牢綠水青山的司法屏障提供了有力保障。(陳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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