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揚(化名)后悔那晚喝了那么多酒,竟然對陪酒女麗麗(化名)產生了非分之想,雖然強奸未遂,高揚還是犯了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和高揚一起遭受懲罰的,還有高揚的老鄉林杰(化名),他幫高揚把其他的服務員支開,沒想到也犯了強奸罪。
外出喝酒,產生邪念
2013年1月2日晚,高揚和老鄉林杰、王威(化名)一起去廈門某會所喝酒,叫了多名年輕女子陪侍,一直玩到次日凌晨。高揚見陪酒女麗麗長得漂亮,就產生了非分之想,拼命給麗麗灌酒,讓麗麗進入了深度醉酒狀態。
時機來了!另外兩名陪酒女要到別的包廂“串臺”,麗麗腦子眩暈就沒去,而王威又出去打電話了。高揚就向林杰使眼色,讓他把服務員支開。林杰一直都很聽高揚的話,就假裝讓服務員再去找幾個陪酒小姐,將服務員支開。
強奸未遂,當場抓獲
把“外人”都支開之后,高揚就將魔爪伸向了已經醉得不省人事的麗麗。高揚拉下自己的褲子,又扯下麗麗的褲襪、內褲。“你在干什么?!”就在這時,包廂服務員正好進來,高揚不得不中止了自己的惡行。
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在會所里將高揚抓獲。經教育后,高揚如實供述以上事實。之后,林杰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如實交代了上述事實。
共同犯罪,都被判刑
廈門市思明區法院認為,高揚和林杰的行為均構成強奸罪,系共同犯罪。
經思明法院一審判決,高揚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林杰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受害人身份不影響量刑
法官表示,即便犯罪后果最終沒實現,但是準備實施的過程就已經構成犯罪。本案中,雖然高揚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強奸未遂,但是已經著手實施強奸,依舊構成強奸罪。只是按照刑法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因此判高揚有期徒刑2年。
高揚企圖強奸的雖然是“陪酒女”,但強奸罪的量刑,和婦女的身份和職業都沒有關系。對照李天一案,法官認為,該案的受害人楊某某是不是在“酒吧駐場”,都不會影響案件的性質。由于李天一案被法院認定為輪奸,根據刑法規定輪奸要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還認為,李天一是未成年人,如果能夠認罪并取得被害人楊某某的諒解,還是可以爭取減輕處罰的。但是,李天一并未能取得楊某某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