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白皮書(2022-2025)》日前發布,廈門中院報送的《涉港跨境破產司法協作指引 服務支持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獲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典型舉措。目前,該項跨境破產協作機制完成升級,形成制度閉環,實現內地與香港破產程序的雙向認可與協助。
據悉,廈門是最高法院指定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破產程序的三個試點城市之一。2024年4月,廈門中院在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率先出臺《關于申請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的工作指引(試行)》,為香港管理人向內地申請司法協助提供了明確指引。此次升級后,廈門中院進一步為內地管理人向香港法院申請認可和協作內地破產程序提供了工作指引,實現了跨境破產協作的雙向貫通。
在操作層面,廈門中院制發了認可香港破產程序和香港管理人公告等13份司法協助文書樣式,涵蓋跨境破產協助全流程,大幅提升了辦案規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同時,依托破產公共事務中心,為管理人提供破產事務咨詢、法律指導、融資對接等“一站式”服務。
與此同時,廈門中院還上線“廈門破產法庭跨境破產司法協助平臺”,實現跨境破產司法協作網上辦理;在京東平臺上線“廈門市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平臺”,方便香港管理人在線辦理破產事務。截至目前,廈門中院已成功辦結1起跨境破產司法協作案件,并促成另1起跨境破產協作案件達成和解,實現福建、香港兩地跨境破產協作從無到有的突破。
(廈門日報記者 張珺 通訊員 廈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