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27日訊 昨日下午,泉州市交通運輸委召開動員會議,部署2015年11月5日起至11月17日亞藝節期間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
其中,在出租車監管方面,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營運,依法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未取得經營資格證從事營運的,依法處2萬元罰款;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證人員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法處3000元罰款并記5分;未取得有效從業資格證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法處1000元罰款;將出租汽車交給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從事經營活動的,或不打表議價、拒載、途中甩客、無故繞行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違規記分,企業掛鉤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帶車離崗學習3天;干擾、人為損壞計價器,依照不按規定使用經檢定合格的里程計價器規定,處2000元罰款并記12分;車輛技術狀況或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違反文明行車規定的出租車,一律停運。
客運車輛和公交車方面,規定:在客運站周邊違法上客的,依法處3000元罰款;公交司機不按規定線路運營、不按規定站點停靠、無故拒載乘客、中途甩客、滯站攬客的,處1000元罰款。
另外,如出現車內接打電話、抽煙、吃零食、向車外扔雜物或談吐不文明等行為,客運駕駛員將不能排班發車,并接受公司處理,出租車駕駛員將面臨帶車離崗學習3天的處理。
接下來,各級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將通過明察暗訪,查處出租汽車拒載、議價不打表、不主動給票、車容車貌不整、駕駛員證件不齊等違法經營行為,查處客運車輛不按站點停靠、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經營行為,及時查糾客運班車車容車貌不整行為,聯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黑車”從事非法客運。(海都記者 蘇桐軒 通訊員 莊愛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