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四輪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的通告
近年來,四輪低速電動車因存在安全性能差、無牌無證違法上道路行駛等問題,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群眾反映強烈。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漳浦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四輪低速電動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對象及認定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四輪低速電動車(俗稱“老年代步車”)。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的四輪低速電動車,屬于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依法不予注冊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懸掛的“保險登記備案號”“閩G電xxxx”等均非公安部規定的機動車號牌,該類機動車屬于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車輛。
二、整治時間
(一)宣傳教育階段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未取得機動車號牌的四輪低速電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車主自行妥善處理。
(二)常態化整治階段
2025年12月1日開始,公安交管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對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無證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并扣留車輛;對駕駛人不在現場、停放在公共道路上的經視頻監控調查取證后,依法拖移。扣留、拖移的違法車輛一律集中停放在暫扣停車場,并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支持配合整治工作,“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四輪低速電動車;商家要合法誠信經營,不得以“免上牌、可上路、無需駕駛證、有保險”等話術虛假宣傳,欺瞞、誘騙群眾購買;對阻礙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將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漳浦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5年11月10日